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 (略) 庆云县养马 (略) 、 (略) 庆云县第一中学 (略) 地热开发利用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略)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邮 箱:*@*ttp://**
联系电话:053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053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附件:1. (略) 庆云县第一中学 (略) 地热开发利用综合方案公示文本.pdf
2. (略) 庆云县第一中学 (略)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