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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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利安隆凯亚(河北) (略) 高端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新改扩项目(一期工程)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9号 | 利安隆凯亚(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9号,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37°47"6.28",东经115°47"48.28"。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一期工程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一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五*基哌啶醇生产原料多聚*醛原料变更为37%*醛溶液,更换及增加部分生产设施;氮氧自由基阻聚剂生产设备主要增加各种辅助设备、冷水机组、提升机等。改造完成后厂区氮氧自由基阻聚剂产能由1000t/a提升至2000t/a;五*基哌啶醇产能由1100t/a提升至2200t/a,厂区其他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 |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为氮氧自由基阻聚剂投料废气、合成釜反应废气、离心废气、一次蒸馏不凝气、二次蒸馏不凝气、成品槽废气及切片废气;五*基哌啶醇投料废气、合成脱水不凝气、碱洗抽真空废气、蒸馏不凝气、接收罐废气、切片废气。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投料废气再经喷淋后与其他工艺有机废气一并送入现有1#、2#RTO装置处理,燃烧后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23.5m排气筒排放,*醛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炭黑尘二级标准(根据企业申报排污许可申报污染物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加热炉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G3)部分经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3.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进入现有RTO装置处理,燃烧后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23.5m排气筒排放。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其中,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放至厂区污水站(200m3/d)的物化调节池,经“调配水池—水解酸化(厌氧)—好氧—缺氧—好氧—二沉池—催化氧化池”工艺,最终厂区污水站出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量为200m3/d,现有工程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量为143.636m3/d,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增废水排放量为10m3/d,全厂废水量为153.636m3/d,小于污水处理站的剩余量,依托污水处理站可行;经环评预测,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新增泵类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70~90dB(A)之间。采取的消音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采取上述措施后,东、南、西厂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北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氮氧自由基阻聚剂生产布袋除尘灰、过滤杂质及滤材、母液蒸馏釜残,五*基哌啶醇生产布袋除尘灰、成品蒸馏釜残。 布袋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他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过滤杂质及滤材生、母液蒸馏釜残、成品蒸馏釜残、不合格副产品利用现有危废间暂存。危险废物储存库已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根据本项目特点,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站泄漏可能造成的垂直下渗至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为防止造成污染,项目做好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池体、事故水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罐区、原料库、成品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建设完成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分别为Ⅳ、Ⅲ、Ⅳ级,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一级。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结果,各关心点均未出现浓度大于毒性终点浓度-1及毒性终点浓度-2的时刻。 根据地下水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本项目已在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监控井,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不利影响在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