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新增建筑砌块部品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张晓美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龙马潭区云台路88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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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增建筑砌块部品部件生产线项目 | (略)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振兴路 105 号 | 泸州 (略) | 泸州 (略) |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 5 号车间新增砌块生产线 1 条,新增全自动配料、搅拌、成型,全自动升板机、降板机转运车、叉车、装载机若干配套的设备模具及辅助配置。产品用于高标准农田的预制混凝土砌块。项目设计生产能力 100 方/天,预计投产后产值 1000 万。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抑尘、搅拌废水:用水全部消耗蒸发,无废水产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扬尘:道路硬化,车间已安装喷雾设施洒水抑尘,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配料堆场装卸粉尘:生产车间密闭,在厂区内安装喷雾装置,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搅拌设备为密闭设备,在下料口设置喷雾装置,产尘区域均在密闭车间内,然后经车间内设置的喷雾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在密闭车间内,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装卸粉尘:经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内喷雾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次品: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润滑油(黄油)桶: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