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长垣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人变更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人变更申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内容 |
1 | (略) (略) | (略) 长垣县南蒲办事处王堤村218号 | 长环辐许准字﹝2023﹞20号, 2023年9月5日 |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我局已受理。你单位 (略) 长垣县南蒲办事处王堤村218号,法定代表人郝乃霞,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环辐证〔G9975〕),有效期自2023年09月05日至2027年07月06日。 |
注:1、辐射许可证注销申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