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龙仙镇蓝青采石场矿区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龙仙镇蓝青采石场矿区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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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翁源县龙仙镇蓝青采石场矿区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
建设单位 | 翁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翁源县龙仙镇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翁源县龙仙镇蓝青采石 (略) 翁源县龙仙镇(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4°8'55.943”,N24°19'29.686〞),本项目主要对翁源县龙仙镇蓝青采石场矿区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73m2,采取“局部削坡、分台阶+排水沟+碎石土回填+客土覆土+复绿工程”方案进行修复,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为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潜孔钻机、运输车辆、鄂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圆锥机。本项目施工人员为25人,均不在项目区食宿,项目施工期为3年,年工作时间为250天,每天1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加工场地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清表、穿孔、爆破、机械开挖、铲装、车辆运输过程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炸药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爆破废气;机械设备及运输设备燃油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粉尘、爆破废气以及燃油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通过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清理表土、削坡石料、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清理表土在矿区内临时堆存,用于本工程复垦复绿;削坡石料经加工场地破碎、筛分加工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沉淀池泥渣经收集后用于矿区回填;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