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2021年度第4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 (略)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 (略) (略) 有农用地 *** 公顷 (其中耕地 ***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 (略) (略) 有建设用地7.882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 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 公顷;征收土地 *** 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 (略) 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宿迁市自然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