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惠城南站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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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广汕铁路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一、二期)(一期房建) | |||
建设地址 | 惠城区三栋镇18-07-DX02地块 | |||
建设规模 | 12111.7㎡ | 合同价格 | 13456.6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略) (略) | |||
勘察单位 | 中铁第 (略) (略) | |||
设计单位 | 中铁第 (略) (略) | |||
施工单位 | (略) (略) | |||
监理单位 | (略) 建设集团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吴新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曾晓东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志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会平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晓东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志敏 | |
合同工期 | 2022.06.30~2024.02.20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依据广汕铁路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一、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一、二期)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9753㎡,申请建设30529㎡防空地下室:配建人员掩蔽工程(车库)建筑面积21309㎡,防空专业队工程建筑面积4952㎡,配套工程建筑面积4268㎡.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