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路内泊位)经营权项目转让
项目编号:HZCQ(略) | 发布时间:2025-01-07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路内泊位)经营权项目转让挂牌公告
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 ||||
公共资源出让标的 |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路内泊位)经营权项目转让 | 报名日期 |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 |
项目编号 | HZCQ(略)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公共资源出让方 | (略) (略) | |||
产权交易机构 | (略) 兴菏国有 (略) | |||
出让标的: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路内泊位)经营权项目转让。 (略) 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路内泊位5498个)25年期经营权。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平台 (略) (略) ,承建方应根据需要适时免费升级。 2、停车场、车位使用、收费等相关所有数据的使用权、所有权、知识产权 (略) (略) 所有,承建方应保证数据应用安全,防止数据泄密。 3、确保接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停车场信息,应支持“错时开放”、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等功能,社会停车场接入使用的设备或产生的费用按成本价计算。开发手机小程序APP (略) 停车泊位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停车泊位“一键导航”、车位预约、电子支付(含ETC)等功能。 4、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停车场(位)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公示牌,标明停车位数、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公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5、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位)用途或性质,对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负全责。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停车设施损毁的,由受让方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6、在取得公共停车场(位)经营权许可经营期内, (略) 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收回或拆除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受让方合理补偿,因公共利益拆除的,其补偿价根据出让总价和使用年限做相应折扣后,由相关部门给予补偿。 7、在公共停车场(位)经营权许可经营期间内, (略) 的升级、停车泊位的智慧化改造、充电桩建设及后续调整、新增、维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停车场的改建或增容, (略) 规划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施工。 8、每年将运营 (略) (略) 审批后方可实施。 9、标的相关内容和范围的界定等,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0、标的物交付时间:本次标的经营权时间为25年,公共资源经营收入 (略) 财政。 11、受让方只拥有标的的经营权,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不得拆除或者变卖设施、设备,且应保持完好,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12、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视受让方经营权时间收取一定费用,剩余经营权时间按每月价款无息退还,任何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经营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略) 无关。 14、受让方不得转租,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经营权,一切费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15、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转让方要求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允许转包、分包。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报名及文件获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略).00元(人民币(略)佰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 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略)保证金。 2、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
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5年1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以下报名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另行通知。 ①营业执照;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信用中国http://**.cn”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略) 页截图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④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受让方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评标时,须对意向受让方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格审查证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意向受让方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易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略) 0530-(略) | |||
微信公众号 | (略) (略) | 网址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