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略) 清算责任告知书
(2024)明铨破管字第10号
广州 (略) 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略) (略) 根据广州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广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粤01破申739号】,并于2025年1月3日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 (略) 管理人【案号:(2025)粤01破14号】,负责人为高艳岚。
自破产受理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广州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相关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贵方作为广州 (略) 的上述主体和人员,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管理人;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配合管理人进行有关询问。
如你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无法进行清算或者造成损失, (略) 可对你方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你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