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逊县自然资告字〔202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逊克县人民政府批准,逊克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逊克县奇克镇文化街125号
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住所: (略) 南岗区汉水路389号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逊克县东南部,距逊克县城中心约65千米
面积:0.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85 *.34
2 *.00 *.78
3 *.00 *.78
4 *.00 *.71
5 *.23 *.70
6 *.00 *.50
7 *.65 *.40
8 *.54 *.47
9 *.77 *.94
10 *.31 *.98
11 *.69 *.49
12 *.11 *.39
13 *.55 *.10
14 *.66 *.50
15 *.66 *.34
16 *.53 *.45
17 *.04 *.86
18 *.25 *.52
19 *.24 *.42
20 *.66 *.24
21 *.64 *.66
22 *.10 *.77
23 *.18 *.19
24 *.11 *.69
25 *.69 *.89
26 *.00 *.09
27 *.56 *.68
28 *.26 *.95
* 282 318
资源储量:645.0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82米至31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805.95万元
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805.95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2.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竞买人需出具不低于所竞买采矿权规定的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8时30分—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20个工作日)。
挂牌时间(自由报价期):2023年09月22日8时30分—2023年10月11日17时00分(10个工作日)。
延时报价期:300秒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交易须知;2.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8时30分—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5)交易须知(签字盖章);
(6)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的存款证明(加盖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本次交易延时报价期300秒,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价款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规定,将采矿权成交价款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地质资料等数据材料可能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如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退还出让成交价款(不计利息),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7.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8.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权益金(价款)。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时限内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时间时限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逊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告时间时限内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6-*(工作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竞买人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需在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机构对出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出让人按照现状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出让标的物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包括附件)、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联系人:朱先生,0456-*。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应同步签订《逊克农场西8公里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承诺书》,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6.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生产,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该矿区域出让的建筑用玄武岩,岩石为灰黑色杏仁玄武岩、辉石玄武岩、流纹质含角砾岩屑晶屑凝灰熔岩,岩石工业类型为土石料,不能做为建筑用石料盖楼、修桥等利用。根据地方需要,经过破碎加工后达到要求可作为一般路基垫层进行利用。由于本区样品并不完全具有普遍性,后期如开发利用时应根据利用方向继续采取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其用途。
8.该矿区域内,包含其他园林2块,共5.1公顷(其中区块一占园林4.7公顷,区块二占园林0.4公顷),需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开采。
9.矿区范围内有为35kV宝阿线、10kV宝阿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建设前应对受保护的高压塔线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迁移。竞得人摘牌后应主动与电业部门沟通开展迁改电力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和电力线路迁改方案报批等工作,供电线路迁改工作支付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10.采矿许可证期满后,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11.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12.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1.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须知
2.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日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逊县自然资告字〔202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逊克县人民政府批准,逊克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逊克县奇克镇文化街125号
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住所: (略) 南岗区汉水路389号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逊克县东南部,距逊克县城中心约65千米
面积:0.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85 *.34
2 *.00 *.78
3 *.00 *.78
4 *.00 *.71
5 *.23 *.70
6 *.00 *.50
7 *.65 *.40
8 *.54 *.47
9 *.77 *.94
10 *.31 *.98
11 *.69 *.49
12 *.11 *.39
13 *.55 *.10
14 *.66 *.50
15 *.66 *.34
16 *.53 *.45
17 *.04 *.86
18 *.25 *.52
19 *.24 *.42
20 *.66 *.24
21 *.64 *.66
22 *.10 *.77
23 *.18 *.19
24 *.11 *.69
25 *.69 *.89
26 *.00 *.09
27 *.56 *.68
28 *.26 *.95
* 282 318
资源储量:645.0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82米至31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805.95万元
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805.95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2.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竞买人需出具不低于所竞买采矿权规定的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8时30分—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20个工作日)。
挂牌时间(自由报价期):2023年09月22日8时30分—2023年10月11日17时00分(10个工作日)。
延时报价期:300秒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交易须知;2.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8时30分—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5)交易须知(签字盖章);
(6)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的存款证明(加盖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本次交易延时报价期300秒,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价款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规定,将采矿权成交价款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地质资料等数据材料可能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如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退还出让成交价款(不计利息),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7.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8.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权益金(价款)。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时限内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时间时限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逊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告时间时限内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6-*(工作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竞买人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需在2023年9月21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机构对出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出让人按照现状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出让标的物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包括附件)、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联系人:朱先生,0456-*。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应同步签订《逊克农场西8公里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承诺书》,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6.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生产,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该矿区域出让的建筑用玄武岩,岩石为灰黑色杏仁玄武岩、辉石玄武岩、流纹质含角砾岩屑晶屑凝灰熔岩,岩石工业类型为土石料,不能做为建筑用石料盖楼、修桥等利用。根据地方需要,经过破碎加工后达到要求可作为一般路基垫层进行利用。由于本区样品并不完全具有普遍性,后期如开发利用时应根据利用方向继续采取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其用途。
8.该矿区域内,包含其他园林2块,共5.1公顷(其中区块一占园林4.7公顷,区块二占园林0.4公顷),需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开采。
9.矿区范围内有为35kV宝阿线、10kV宝阿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建设前应对受保护的高压塔线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迁移。竞得人摘牌后应主动与电业部门沟通开展迁改电力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和电力线路迁改方案报批等工作,供电线路迁改工作支付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10.采矿许可证期满后,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11.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12.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1.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须知
2.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6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