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庄单元XN-02-01-05F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南 (略) 康山街道双塘村,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20.*°E,纬度:30.*°N,项目地块东 (略) ,南 (略) ,西侧为规划绿地,北侧为黑板桥河,规划总用地面积*m2,其中净用地面积*m2,代征绿化1093m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项目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康山街 (略) ,现状土地使用权人为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湖新规*),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二级类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0701)。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地块周边主要是 (略) 和商业广场,临近地块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快筛结果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无异常情况。地块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较低, (略) 于同一水平,无突出异常值。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文件分析可知,项目地块可同时满足文件要求的条件,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综上分析,项目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无外来污染物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同时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因此,本地块按照导则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