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永定镇
公示时间:2024-10-11至2024-10-16
受理时间:2024-10-11
项目概况:0001地块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60m2,设置2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2台锅炉共用一根烟囱,排放高度为58m;0003地块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80m2,热泵房面积为293m2,共设置2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1台地源热泵机组(制热量:926KW、制冷量798KW)及1台电制冷冷水机组(制冷量为1508kW),并为冷水机组配套1台冷却塔,2台燃气锅炉共用一根烟囱,排放高度为58m。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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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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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