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关于《吉林省海华硅藻土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北岗矿区硅藻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通过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省厅专家对《吉林 (略)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北岗矿区硅藻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长白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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