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 (略) 临川区2024年重 (略) 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临川区2024年重 (略) 场综合整治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三、项目代码:2403-*-04-01-*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场 (略) 临川区罗针镇、河埠乡、桐源乡、唱凯镇、云山镇、嵩湖乡等六个乡镇的中心地段,均为现 (略) 场建筑所在场址内实施的改建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和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8平方米(约86.55亩),总建筑面积*.77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91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1408.86平方米。本次项目综合整治范围包括建筑内部功能布局调整、装修改造、规划建设室外停车场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八、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九、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一、 (略) (略) 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 (略) (略) 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四、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临川区2024年重 (略) 场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情况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