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
2.《 (略)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 * 】 * 号);
3.《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有关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林业文【 * 】 * 号);
4.《省林业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鄂林策【 * 号);
5.《国家 (略) 办公室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 * 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 * 】 * 号)。
* 、补助对象、申领条件、政策标准
1.补助对象:参与实施完成退耕还林坡耕地造林的退耕户;
2.申领条件:凡实施了坡耕地造林,经技术人员验收合格, (略) 公示无异议的退耕户。
3.政策标准:
* 是退耕还林完善政策性补助。退耕还林生态林第 * 轮补助8年到期后,再延长兑现8年,每年每亩补助 * 元(粮食补助 * 元,现金补助 * 元);
* 是上 * 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林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为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巩固上 * 轮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出现毁林复垦现象,将 *** 年退耕还生态林到期任务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照每亩每年 * 元补助标准,连续补助5年。
* 、办理程序
1、 (略) 国家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标准。各乡镇对退耕还林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抚育管 (略) 全面检查验收,逐小班、逐地块、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兑现。
* 、注意事项
退耕还林兑现的数据要全面、准确、规范。
附件:1、《退耕还林条例》
2、《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发【 * 】 * 号)
3.《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有关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林业文【 * 】 * 号);
4. 《省林业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鄂林策【 * 号);
5、《国家 (略) 办公室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 * 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 * 】 * 号)。
(拟稿:黄明 审核:刘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