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略) | 项目名称 | 翠岗工业园四区第18栋及公共区域用地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怀德翠岗工 (略) -18栋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696.5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557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年(从2024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1月30日止(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22,880元/月(物业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8元/平方米/月,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物业租金及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略)元/月; (略) 域用地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8元/平方米/月,用地租金为人民币5572元/月;租金及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略)元/月;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均不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租赁用途为物流仓储及办公,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物流仓储及办公; (二)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为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最终承租方同意企业生产废旧物品 (略) (略) 场 (略) 理; (五)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5572×3000×0.0005=8358元/年); (六)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略)/方: (略) 至出租方物业水管管道需长期维护保养及水流失产生损耗,按(略)/方向承租方收取维护保养及水流失损耗费(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七)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八)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 (略) (略) 福永街道 (略) 翠岗工 (略) 第18栋(共四层) (略) 域用地,总租赁面积为6268.5平方米(以出租方核准的投影面积为准),其中物业面积5572平方米, (略) 域用地面积696.5平方米。 物业整体现状出租,租赁用途为物流仓储及办公,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 2、提供一台2000KG货梯,提供315KVA用电,每层配备6套消防栓,共24套消防栓,第二至四层承载能力为500公斤/平方米,第一层层高4.2米,第二至四层层高3.8米。 3、目前物业状态:现有承租方正在使用,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空置,物业以原承租方实际搬迁完毕时间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 4、租赁物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略)个月租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项目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从事实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略) 新安街 (略) 40号 |
联系人 | 刘工;曾工 | 联系方式 | (略)、(略);(略)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联博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 (略) 损失的,集体企业 (略) 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或提出异议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单一来源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以下称“被异议人”)提出异议。异议文件由交易机构统一受理。 5.根据《 (略) (略) 集体 (略) 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即(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