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招 (略) 场壁垒线索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 (略) 工业和信息化招 (略) 场壁垒线索。
一、征集主体
招标投标经营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以及关心支持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
三、征集内容
(一)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存在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自主权的行为;
(二)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落实 (略) 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存在限制行为;
(三)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存在不平等对待 (略) 、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行为;
(四)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存在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未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的行为;
(五)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存在不平等对待 (略) 、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未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的行为;
(六)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存在不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行为;
(七)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存在不合理限制措施的行为。
(八)其它违反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规定等行为。
四、征集渠道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