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2024-32地块位于扶 (略) 西,地块占地面积*.49m2(合50.00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4.*°,四至范围:北至农田,东 (略) ,南 (略) ,西 (略) 。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扶沟县李堂居委会农用地,属于村集体耕地,根据《扶 (略) 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扶沟县 (略) )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沟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506号)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扶沟县 (略) 委托,河南省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FG-2024-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