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阳坳陷沾化凹陷渤南洼陷渤深4断阶带义193块义193-斜30滚动评价井项目 | (略) 东营河口区河口街道东五村东北约1400米处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胜利油田 (略) |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新钻义193-斜30井,井深4160.03m 。本项目施工工艺仅涉及钻井及试油,在确定探井具有开采价值后,探井转为生产井,交接于所在区块隶属的采油厂运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在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分析;如果不具有开采价值,则探井永久封井,向井管内灌注高密度水泥,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项目总投资2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废弃泥浆进入井场泥浆罐,无法循环利用的5%钻井废水、试油期间产生的试油废水及封井时产生的清洗废水,临时储存于井场废液罐内,施工结束后,由罐车拉运至埕东联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再管输至埕东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厕所内,施工结束后均及时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固废污染防治。采取泥浆不落地工艺,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固相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制定位置进行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2 | 年产400万米高性能防腐钻杆、油管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 东营河口区孤岛镇共青团路229号 | 胜利油田 (略) | 沧州 (略) | 项目对原有400万米高性能防腐钻杆、油管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主要购置燃气式台车炉、螺旋式全自动清洗机、通过式油管外壁除锈机、油管内壁除锈机等设备并配套存储库房。项目实施后, (略) 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产品成本,本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燃气台车炉、燃气预热炉、燃气固化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标准。1#油管外壁清理机外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1台2#油管外壁清理机,外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1#油管内壁清理机内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新增2台油管内壁清理机,内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石英砂吹扫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喷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标准。底液喷涂、钛纳米喷涂废气,固化炉出口废气,喷漆废气集中收集后“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8排放,颗粒物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标准;VOCs、二*苯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浓度限值标准。台车炉加热油管/钻杆去除少量螺纹密封脂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9排放,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 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浓度及15m高排放速率。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VOCs、二*苯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作农肥。 (三)噪声染污防治。喷漆机、起重机等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原辅材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