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爱国主义、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教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人防“9·18”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22〕4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通知》(内政办字〔2006〕91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22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对县城区所在地人防警报进行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信号适鸣顺序
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害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发放,每种警报间隔3分钟。
二、报警信号区分
(一)防空警报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3.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二)防灾警报
1.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2.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请广大居民相互告知,注意辨听、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