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24〕110号)文件要求,对我单位一批仪器设备分别使用已有12-17年,均已超过了额定使用年限,设备老化严重,现进行公 (略) 置。请有意向参与 (略) 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 (略) 置公示期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结束。
????二、参与公司须有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63.com。
????三、公示期结束后, (略) 到现场查看实物完成报价工作, (略) 。
????四、竞价结束后, (略) 签订回收协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费用缴纳 (略) 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 联系人:李玉芳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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