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再生水厂规划用地范围内,北临现状永兴河再生水厂,东临天华街南延
公示时间:2022-09-14
受理时间:2022-08-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预处理段及污泥处理段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方式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生化处理段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方式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本项目采用“A2O+MBR+臭氧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污水经本项目 (略) 政 (略) 和永兴河。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隔声罩等,厂界噪声达标。 4、本项目生活垃圾以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废栅渣由密封式输送机直接传送至封闭式外运车处置,由南宫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处理,栅渣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储存;污泥经浓缩脱水后由密封污泥皮带输送机直接传送至外运车辆,由大兴区安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危险废物采用具有防腐、防渗功能的容器进行收集,危废暂存间应采取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杨尧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地勘水环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大兴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