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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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汽 (略) (略) 沈河区南乐郊路64-3号楼前车库 | 项目编号: | GG* |
转让底价(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3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9 17:00:00.0 |
咨询报名: | 冯尧 029-*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其他事项: | |||
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佣金,按成交价的4%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支付技术服务费 。 查看标的联系人:刘思伊,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冯经理 029-*;* 服务监督:(029)*;*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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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沈河区南乐郊路64-3号楼前车库 | 标的编号: | GG*BA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略) 沈河区 | ||
坐落位置: | (略) 沈河区南乐郊路64-3号楼前 | 房屋证号: | 无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28.05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车库 |
附属设施: | 使用年限(年): | ||
已用年限(年): | |||
附加信息: |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 (略) 沈河区南乐郊路 64-3 号楼前,处于闲置状态。评估对象所在建筑物外墙水泥抹灰,粉刷涂料,安装塑钢窗。内部墙面粉刷大白、铺设地板,使用状况良好。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31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备案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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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一汽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略) (略) 绿园区 | ||
注册地址: |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全华强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资金币种: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业务无法提供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一汽 (略) |
批准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一汽 (略) 三届十四次暨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资产处置项目议案的决议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2020-04-30 | ||
备注: |
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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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会名称: | (略) 沈河区南乐郊路64-3号楼前车库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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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信息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房屋现状及水、暖、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双方交割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6、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佣金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7、无房屋产权证资产,转让方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无法办理产证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将来如果涉及权属办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所属的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若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成交之后受让方不得以办理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为由,追究转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9、标的查看联系人:刘思伊,联系电话:*。(1)标的地点: (略) 沈河区南乐郊路64-3号楼前,查看标的时间为挂牌期间工作日。(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标的处于空置状态。该标的仅为地上构筑物转让,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2、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刘思伊,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4、该标的资产未办理房产证,为转让方内部划转而来。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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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有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者在被确认为买受人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剩余价款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交易所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扣除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代理会员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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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5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无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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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万元 |
项目推荐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