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重新审批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设施农业 (略)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设施农业 (略)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望政发〔2024〕95号)批示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由于项目名称和资金发生变更,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10-(略)-20-05-(略)。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持续构建望远镇良好的设施农业产 (略)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业,拓宽农民致富渠道、增加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设施农业 (略)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略).54平方米(约合55.59亩)。主要建设拱棚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一)拱棚及附属工程
共计划建设拱棚12栋,总建筑面积(略).68m2,建设规格为16.3m*100.3m*5.0m,大棚主体拱架采用钢桁架结构型式,山墙采用100mm厚金属压型聚苯保温板材结构及加强型阳光板,每栋拱棚配套耳房12m2及室内外附属工程,平整场地55.59亩,配套室内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
(二)室外供电工程
安装250kVa变压器1台,高压、低压架线390m,敷设电缆260m,安装分户计量电表12个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略)元,其中工程费用477.(略)元,其他费用27.(略)元,预备费用(略)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略)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略)元),永清村自筹6.(略)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149.(略)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 (略) 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略);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 (略) 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 (略) 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原永审服(批)发〔2024〕102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