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略) 徐水区大王店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徐水区大王店镇东街村大王店 (略) 院内 | (略) 徐水区大王店 (略) | 河北十环 (略) | 本项目位于 (略) 徐水区大王店镇东街大王店 (略) 院 内,项目四周均为东街村居民。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 (略) 紧邻的东街村居民。徐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0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土地证,土地证编号:徐国用(2010) 第 011 号,该地块位于大王店镇东街村东,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使用面积为 *.39m2。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例1.82%.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区南侧新建医疗康养综合楼 1 座,综合楼占地面积 760m2 ,总建筑面积 3800m2 ,各楼层分区,科室主要分为内科、外科、 急诊科、皮肤科、口腔科、检验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科、产科、 预防保健科等,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属于 (略) ,综合楼内设置 70 张床位 ( (略) 综合能力服务提升区 30 张、医养结合区 40 张),项 (略) 可达到床位 89 张;②购置相关医疗设备;③改扩建污水处理站 1 座,并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④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废水一并经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废水由罐车定期运至大王店镇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 | 废气:(1)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采取污水处理站水泥盖板、 覆土壤并进行绿化,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由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2)中药熬制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食堂油烟:依托现有项目的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屋顶排放。油烟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 表 1小型标准。院区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标准。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处 (略) 内清水池,定期用罐车统一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及大王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设置于地下, 风机密闭隔声,并设置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 4、固废:(1)、一般固废:①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专门单位收集 处置。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③手术室、 门诊等产生的未被污染 的药袋、 输液瓶、 医药器材 包装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河北惠农再生 (略) 拉走处置。④中药熬制药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 作为饲料添加剂。 (2)、危险废物:①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经石灰消毒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取药、住 院、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废物暂存于医废间, (略) 定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