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1日(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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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 (略) 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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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关县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马关县八寨镇及都龙镇集镇建成区郊区 |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丽江 (略) |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马关县八寨镇、都龙镇,本项目总占地2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8.72平方米,新建处理规模共计1200m3/d;其中八寨镇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448平方米,建筑面积639.36平方米,配 (略) *m,处理规模为600m3/d;都龙镇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155平方米,建筑面积639.36平方米,配 (略) *m,处理规模为600m3/d。共2个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117.*元,环保投资为233.*元,占总投资的2.88%。 | 施工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粉尘、扬尘,及施工作业中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如下环保措施:①加强对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②对建筑材料采取塑料薄膜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③规范车辆土方装载方式, (略) 洒漏现象,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④临敏感点一侧应布 (略) ,减少粉(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⑤施工场地的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建筑材料覆盖篷布防尘、降尘,开挖的废土石要及时回填及清运;⑥运输车辆不能超载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⑦ (略) 面洒落建筑垃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环评提出措施:①项目在进行施工时应优化施工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如分段进行混凝土浇灌等措施,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②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避免交通堵塞;③合理安排工人施工时间,时间应控制在06:00~12:00和14:00~22:00时间段范围内,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夜间禁止施工;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科学安排,避免人为噪声产生;⑤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⑥在场区内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等措施;⑦对紧邻敏感点一侧设立临时声屏障,减小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环评提出措施:①废土石厂区 (略) 铺设,大部分废土石回填,产生的少量废土石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②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值班室、休息室等建设过程中,主要为废弃混凝土、残余混凝土、废弃钢筋、废砖块等。建设过程中应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施工工人均为附近村民,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乡镇垃圾处置点集中进行处置。(4)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①对粗格栅、细格栅、氧化池、储泥池加盖盖板的密封措施及时清运栅渣、沉砂、污泥至西畴海创新 (略) 焚烧处置,缩短在厂内停留时间;④运营期中要加强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出现裂、漏情况,要及时修理。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作站区内洒水降尘;栅渣压滤水、沉砂分离水、污泥废水。项目在厂区内设 (略) ,厂内 (略) 收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与进厂污水一同处理。 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储泥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将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布设在室内,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使项目周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均采取统一运输并处置,本项目不设脱水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马关县污水处理厂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可控制在60%以下,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中污泥含水率小于60%的要求。项目采用密闭车辆运送污泥至马关县污水处理厂,车辆为全封闭,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抛洒的可能性较低,运输途中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泥最终运往西畴海创新 (略) 的垃圾场待焚烧处置,通过采取此措施后,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格栅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马关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置后运至西畴海创新 (略) 焚烧处置。项目区产生的废机油经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执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建设。 三、环境风险分析 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四、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