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关于台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台城街道 (略) 新宁广场商业街A栋商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为468.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37.4平方米。包括修缮工程:布展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配线、卫生间给排水;多媒体(硬件、软件、内容)、家具定制、空调工程等工程。建成后形成法治大讲堂/直播课堂、法治悦读区、手工坊、向日葵未检工作室、接待区、过渡区、家庭教育关爱课堂和法治教育展厅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99.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46万元,设备费337.41万元,设计费7.20万元,监理费9.50万元,其他费用1.70万元。资金来源由本级财政分年解决。
五、 (略) (略) 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台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市府办《关于同 (略)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用房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台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2.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