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需求,创业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拟公开招募1家专业服务机构承接“红岗区创业街道(祥和社区)老年餐厅”项目,提升“老年餐厅”助餐配餐服务水平,现征集项目合作意向,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岗区创业街道(祥和社区)老年餐厅”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为红岗区创业街道(祥和社区)范围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性助餐配餐服务。
餐厅地址:红岗区创业街道(祥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建设面积:约为300平方米。
三、报名条件
报名合作“红岗区创业街道(祥和社区)老年餐厅”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老年餐厅的运营主体应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单位。为方便运营和管理,优先考虑创业街道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单位。并依法取得相关的资格登记证书。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具备餐饮服务资格,符合国家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燃气设备、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
2.硬件设施
配备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的设施设备、餐饮器具、桌椅用品等,餐厅内按照功能合理划分区域,加工制作区与就餐区分开设置;配备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处置设施,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3.运营管理
(1)老年餐厅应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社区老年餐厅有序运营。
(2)建立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老年餐食的现场制作、加工及配送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3)社区老年餐厅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午餐的就餐、助餐及送餐等服务,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4)在餐品及服务定价 (略) 场价格的原则,对社区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5)应当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送餐费用、服务时间等事项,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老年人助餐优惠价格、营养食谱、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6)应承担水、电、燃气相关费用事宜,做好安全管理,接受社区居委会监督。
(7)老年餐厅要保证持续运营状态,明确运营年限3年以上,3年内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四、程序
1.报名: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日,由意向单位(企业)将项目实施方案提交至红岗区创业街道。
2.资格初审:创业街道对意向参与单位(企业)进行资格初审。
3.考核评估:区民政局、创业街道对通过初审的参与单位(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4.签订合作协议:根据评审结果选取排名第一的意向单位(企业)作为“红岗区创业街道(祥和社区)”合作单位,创业街道与运营主体签订《社区老年餐厅建设及运营合作协议》,按照约定事项开展服务。
五、报名时间、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6月3日前将项目规划书纸质版报送创业街道。
联系人:裴红静
联系电话:0459-*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作意向机构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2.服务内容依据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略) 红岗区创业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