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区 (略) 史馆荣誉室材料采购项目条件的变更说明
现将 (略) 区 (略) 史馆荣誉室材料 (略) 如下变更:
1. 项目名称由“ (略) 区 (略) 史馆荣誉室材料采购”变更为“ (略) 区 (略) (略) 荣誉室材料采购”。
2. (略) 份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即“供应商为广告服务类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设计、制作等内容;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变更为“供应商为广告服务类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设计、制作等内容”。
3. (略) 分项目具体要求中的第二条“供应商项目实施能力为:供应商提供2014年以来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案例至少1个或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案例至少5个。(须附合同复印件, (略) 查验)”变更为:
供应商项目实施能力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2014年以来从事过同类项目,提供不少于1个单笔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或5个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业绩案例(案例内容包含雕塑和文化墙的设计制作,提供同案例的雕塑设计稿和视频资料,无视频资料也可提供已峻工照片,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合同和验收单 (略) 原件备查)。
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至 * 日17:00,谈判开始时间变更为 * 日14:30,相应的递交竞标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14:00-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