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南县朝阳镇好吃牛串串火锅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国家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05)的2023-10-27批次不合格餐碗(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好吃牛串串火锅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规格型号:个,加工日期:2023-10-2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4日对辉南县朝阳镇好吃牛串串火锅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餐碗(餐馆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朝阳镇好吃牛串串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朝阳镇好吃牛串串火锅店该批次餐碗(餐馆自行消毒)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杀温度不够、时间不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店内所使用的餐具在消杀过程中增加消杀时间,提高消杀温度,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清和传家手工水饺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国家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08)的2023-10-27批次不合格餐碗(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清和传家手工水饺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规格型号:个,加工日期:2023-10-2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4日对辉南县朝阳镇清和传家手工水饺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餐碗(餐馆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朝阳镇清和传家手工水饺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朝阳镇清和传家手工水饺店该批次餐碗(餐馆自行消毒)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杀温度不够、时间不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店内所使用的餐具在消杀过程中增加消杀时间,提高消杀温度,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九段烧饭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国家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07)的2023-10-27批次不合格餐盘(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九段烧饭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规格型号:个,加工日期:2023-10-2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4日对辉南县朝阳镇九段烧饭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餐盘(餐馆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朝阳镇九段烧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朝阳镇九段烧饭店该批次餐盘(餐馆自行消毒)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杀温度不够、时间不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店内所使用的餐具在消杀过程中增加消杀时间,提高消杀温度,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