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交济为民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报来《平罗县渠口乡交济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增加可观的税收,提升经济实力,增加就业岗位,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平罗县渠口乡交济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已经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305-*-20-01-*)。该项目位于平罗县渠口乡交济村6队,选址四至为:东邻农渠,南邻交济渠,西邻土路及排水沟,北邻农田。建设规模为年产9000吨玉米饲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楼、生产车间、库房、门房、烘干塔,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60万元。
二、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
依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该项目拟用地0.3518公顷,拟占用农用地0.0087公顷(其中:拟占耕地0.0087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0.3431公顷。按土地权属分:全部为集体土地。
依据2020年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该项目拟用地0.3517公顷,拟占用农用地0.0134公顷(其中:拟占耕地0.0134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0.3383公顷。按土地权属分:全部为集体土地。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882平方米(8.83亩),此次用地面积为3517平方米(5.28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已列入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平罗县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宁政函〔2021〕69号)。
三、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方案
该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要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同时,要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审查意见
平罗县渠口乡交济村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出具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现状地类、选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本预审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使用土地的依据。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美茹电话: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