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 1、2、3、5号楼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清洗、维修维保服务
二、项目预算:*元
三、服务期限:1年
四、项目服务内容:
1.2.3 号楼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清洗、维修、保养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风机盘管每年清洗2次: | 430 |
2 | 风机盘管维修及维护材料费 | 430 |
3 | 新风柜清洗维修保养 | 16 |
4 | 出、回风 (略) 每年清洗2次 | 每年2次 |
5 | 循环 (略) 理 | 每年2次 |
6 | 每年需提供卫生计生综合 (略) 要求的相关水质及风口检测报告 | 每年1次 |
5号楼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清洗、维修、保养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台) |
1 | 风机盘管每年清洗 2次: | 613 |
2 | 风机盘管维修及维护材料费 | 613 |
3 | 新风柜清洗维修保养 | 2 |
4 | 出、回风 (略) 每年清洗2次 | 每年4次 |
5 | 循环 (略) 理 | 每年2次 |
6 | 每年需提供卫生计生综合 (略) 要求的相关水质及风口检测报告 | 每年1次 |
注:此数量 (略) (略) 域所有风机盘管及新风柜,如有增加则涵盖在此合同范围内,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五、中央空调末端系统维护要求:
1、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清洗范围:水过滤器、叶轮、翅片(每年清洗2次)出风口、回风口(每年清洗2次):
(1) (略) 一年清洗两次;
(2)滴水盘一年清洗两次;
(3)盘管视翅片间附着的粉尘情况,一年用水清洗两次,翅片变形的需矫正;
(4)根据风机叶轮沾污粉尘情况,一年清洁两次。
2、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维护:
(1)范围:从进水闸阀(含)至回水闸阀(含)内的阀门、盘管、排气补水阀门、不锈钢软接、过滤器、冷凝水管道、管道保温。
(2)维修工作内容:维修电机、电磁阀、控制开关、清理接水盘、疏通 (略) 、处理漏水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管接头或阀门漏水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b、滴水盘、水管、风管保温层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c、温控开关动作不正常或控制失灵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d、电磁阀开关的动作不正常或控制失灵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3、成立中央空调末端清洗维护组,提供 7*24*365故障应急响应服务,接到维修电话在20分钟内做出反应,1小时内到达现 (略) 理;投标人须有相应的零部件供应能力,在市内设有专门的零备件仓库,所需备件须是原厂全新配件,普通配件到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 (略) 管道漏水免费提供维修焊接等相关技术服务,不额外收取费用。
5、提供维保记录,建立维保档案,并提供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一年1次),年底出具年度维保报告总结。
6、 (略) 理流程对中央空调系统进 (略) 理,定期投放药剂清洗(每年2次),依据:卫生部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7、维保中使用的化学产品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提供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依据:卫生部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8、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具有省级疾控中心颁发的中央空调清洗或维修服务技术培训证书。
9、维保合同期间所有风险(如材料、人工、意外伤害等)及费用均由投标方承但,与招标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付一年的一半费用。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2、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税金等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要熟懂国家中央空调维保政策、文件及各类定额政策,慎重报价,如有漏项,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九、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5 日,地点为: (略) (略) 办公楼309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十、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十一、公告期限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止,并定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 (略) (略) 6号楼301室进行开标。
十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