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项目准入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24〕 45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GB*W* |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64?O;出让用地面积*.98?O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 7418 | * | 净地 |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4个月以内 | |
铜土储字〔2024〕 46号 不动产单元号*GB*W* | (略) 泰山大道以西、 (略) 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14?O;出让用地面积*.81?O,其中,地块A面积*.77平方米,地块B面积5001.04平方米 | 地块A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B用地性质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70年 | 地块A 容积率≤2.2,地块B容积率≤1.5,地块A 建筑密度≤25%,地块B 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地块A绿地率≥35%,地块B绿地率≥20% | * | *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4〕 47号 不动产单元号*GB*W* | (略) 铜都大道南段东侧、 (略) 北侧 | 规划用地面积*.59?O;出让用地面积*.73?O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3620 | *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4〕 48号 不动产单元号*CB*W* | (略) 经济技 (略) 天门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黄山大道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59?O;出让用地面积*.49?O | 二类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1.2;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15% | 7985 | 7985 | 净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以内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 (略) 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1、铜土储字〔2024〕46号地块、铜土储字〔2024〕47号地块、铜土储字〔2024〕48号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铜土储字〔2024〕45号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剩余50%在一年内缴清。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6日11:0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6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4〕45号地块
1、宗地建 (略) 自然资 (略) 批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 (略) 住房和 (略) 、市自然资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1)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配建地块二面积*.5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三面积*.16平方米防护绿地;
4、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4〕46号地块
1、宗地建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的泰山大道以西、 (略) 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 (略) 负责配建地块三面积*.7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四面积3319.63平方米 (略) 用地;
3、土地受 (略) 住房和 (略) 、市自然资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2)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4、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4〕47号地块
1、宗地建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的铜都大道南段东侧、 (略) 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 (略) 住房和 (略) 、市自然资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4450.34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C面积1764.52平方米公园绿地;
4、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4〕48号地块
1、宗地建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 (略) 以北、天柱山大道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3、市经济技 (略) 园区负责配建地块二面积*.78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三面积*.33平方米防护绿地;
4、根据《 (略)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该宗地按“用地清单制” (略) 域评估。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http://**) (略) 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联 系 人:朱国安、张勇
联系电话:0562-*
地址:铜官大道北段1030号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