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鹞子岩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招标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内容:
问1:第五章 设备及材料清单:7、渗滤液转运罐车,总容量:≥14m3,而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四、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2.运转系统要求:2.2.渗滤液转运罐车(主要性能要求:2、 罐体有效容积≥14m3。在工信部公告两个词语概念是不一样的,以那个为准?
答:渗滤液转运罐车为改装车,工信部未公示。渗滤液转运罐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2:渗滤液转运罐车按照此参数设定工信部公告都查不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
答:渗滤液转运罐车为改装车,工信部未公示。渗滤液转运罐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3:许多技术参数都要求提供带有 CNAS 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难道提供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就不行吗?该要求具有唯一性,不合理,明显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答:各处“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条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4: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四大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P75页1.1.1压缩主机(5)、(9);P77页1.1.6半潜推头式卸料槽:g 、i;P83页2.3 31吨拉臂钩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6),以上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第一、关于检测报告的要求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未给与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 开标时间如此紧凑,未给各供应商足够的时间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制作检测报告;且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也并非国标检测项的技术要求,只有部分供应商对此作了专项检测。或者部分供应商作了相应的检测报告,但可能所拥有的检测报告上并未带有CNAS标识,因此如要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保证不被扣分,则需要重新制作检测报告。从申请检测到处检测报告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显然要求在开标时提供该要求的检测报告时间不足。第二、检验报告上使用CNAS标记,只是表明CNAS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成果及司法鉴定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采信的依据。但本项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数据是为证明数据的真实性,并不是将其作为一种法律依据的凭证。且如投标人中标后还需进行设备交付及验收合格,未标注CNAS标识,不代表报告不真实,因此要求报告上必须带有CNAS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供应商。第三、对于检测机构来说,其检测的依据都是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垃圾站都依据的是垃圾转运站相关标准,其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因此,建议将以上各处“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四大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P97页“全量化渗滤液处理系统要求”中要求:本项目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为“预处理+内置式MBR+臭氧催化氧化”。该项设置不合理,该项工艺实际为南京 (略) 的相关专利技术,带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议删除“全量化渗滤液处理系统要求”中指定的工艺要求,修改为:在投标时提供工艺方案,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答:各处“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条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全量化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相关条款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5:招标文件中需求的渗滤液转运罐车具体指什么产品,工信部公示的产品信息中没有渗滤液转运罐车这种产品。是经过防腐处理的洒水车吗?
答:渗滤液转运罐车为改装车,工信部未公示。渗滤液转运罐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6:渗滤液转运罐车具体指什么车辆,工信部的公告信息中查不到渗滤液转运罐车的信息。
答:渗滤液转运罐车为改装车,工信部未公示。各处渗滤液转运罐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7:致 (略) 万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我司取得贵单位的<万州区鹞子岩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过仔细阅读研究,发现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可能导致无法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选工程材料,反而引起诸多后患;故我司特提醒贵单位,希望引起重视,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修正。
质疑1、此招标文件中有21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响应参数的真实性。但检测机构的认证依据有“CNAS认可”、“CMA认证”等等,目前行业内绝大多数环保设备厂家都是采用的“CMA认证”,极少数环保设备厂家采用的“CNAS认可”,招标人仅允许通过了“CNAS认可”的产品参与投标,这明显有失公平,限制了大部分厂家的产品来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修改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等认证标识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2、此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被工信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中《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提供 (略) 公示 (略) (略) 址和所附企业名录全文并标出投标人所在位次。在“《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能够生产中、大型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厂家屈指可数,存在明显指向性,仅重庆耐 (略) 一家。修改建议∶删除此项评分。给众多未参与《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评选的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以上为我方质疑, (略) 及同行业其他企业以公开、公平、公正待遇,我司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权利,请予以及时回复。
答:1、各处“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条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2、此条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8: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被工信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中《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 1 分,提供 (略) 公示 (略) (略) 址和所附企业名录全文并标出投标人所在位次。是否具有三家以上中转站制造企业具备该评审名单? (略) 财政局下发到区县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不得设置类似奖项/证书作为作为商务加分项,除非具备三家以上都满足。
答:此条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问9:2.2.渗滤液转运罐车是否为吸污车?相关技术根据工信部公告查询,没有符合该技术要求的吸污车,请确认相关技术参数设置是否合理及明确车辆类型。
答:渗滤液转运罐车为改装车,工信部未公示。各处渗滤液转运罐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二、招标补遗内容:
1、第六章2.2渗滤液运罐车2.2.2技术参数中将
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整 车 参 数 | 1 | 长(mm) | ≥9450 |
2 | 宽(mm) | ≥2400 | |
3 | 高(mm) | ≤3200 | |
4 | 总质量(kg) | ≥* | |
5 | 整备质量(kg) | ≤* | |
6 | 额定载质量(kg) | ≥* | |
7 | 底盘型号 | DFH1250D4(或优于) | |
8 | 发动机型号/功率(kw) | D6.7NS6B290(或优于)/≥213 | |
9 | 轴距(mm) | ≥4350+1350 | |
10 | 接近角/离去角(°) | ≥10/10 | |
11 | 最高车速(km/h) | ≥89 | |
主 要 性 能 要 求 | 1、采用优质二类底盘汽车底盘改装;底盘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2、罐体有效容积≥14m3。 3、罐体表面采用酸洗磷化或电泳处理等先进的工艺,提高罐体的防腐防锈性能,经久耐用; 4、水罐设置有人孔盖组件,液位计以及低水位报警等智能自动保护装置,不仅方便水箱内部清洁,还可以防止车辆在特定工况或误操作时不受损害。 5、采用先进的电气自动控制方式,方便维护。驾驶室内具有操作面板,整洁美观,操作方便。 6、整车后防护离地高度≥450mm,截面尺寸为≥140×60mm。 7、 (略) 终端,该终端与环卫中心车辆管理系统相匹配。 8、驾驶室需配备原装冷暖空调。 9、备胎需配备全尺寸原装轮胎。 |
修改为: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 |
1 | 底盘要求 | 东风、重汽、福田或优于 |
2 | 排放标准 | 国六 |
3 | 燃料种类 | 柴油 |
4 | 发动机功率(Kw) | ≥210 |
5 | 总质量(Kg) | ≥* |
6 | 额定载质量(Kg) | ≥* |
7 | 罐体总容量(m3) | ≥14 |
主 要 性 能 要 求 | 1.罐体提高罐体的防腐防锈性能,经久耐用; 2.水罐设置有人孔盖组件,液位计以及低水位报警等智能自动保护装置,不仅方便水箱内部清洁,还可以防止车辆在特定工况或误操作时不受损害。 3.采用先进的电气自动控制方式,方便维护。驾驶室内具有操作面板,整洁美观,操作方便。 4. (略) 终端,该终端与环卫中心车辆管理系统相匹配。 5.驾驶室需配备原装冷暖空调。 6.备胎需配备全尺寸原装轮胎。 |
2、第六章1.1.1压缩主机第(5)条将“★压缩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耐磨、耐腐蚀钢板,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压缩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耐磨、耐腐蚀钢板,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第六章1.1.1压缩主机第(9)条将“主机参数要求(★条款要求的参数,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主机参数要求(★条款要求的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第六章1.1.4推拉箱装置第(3)条将“推拉箱机构油缸行程≥1200mm,能够准确与箱体横移机构对接(提供设备照片及说明);”修改为:“推拉箱机构油缸行程900mm—1300mm,能够准确与箱体横移机构对接(提供设备照片及说明)”。
5、第六章1.1.6半潜推头式卸料槽第(g)条将“★推料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推料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第六章1.1.6半潜推头式卸料槽第(i)条将“技术参数要求(★条款要求的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技术参数要求(★条款要求的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第六章2.3.1主要性能要求第(10)条将“ (略) 终端, (略) 终端具有表1要求的功能(供货商供货前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 (略) 终端, (略) 终端具有表1要求的功能(供货商供货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第六章2.3.1主要性能要求第(10)条将“★提供拉臂钩耐久实验报告,实验次数≥*次(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有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拉臂钩耐久实验报告,实验次数≥*次(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第六章2.3.技术参数注:将“带★的拉臂上装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带★的拉臂上装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第六章3.2.2.系统配置— (略) 络摄像机第(10)条将“技术参数支持固件安全检验功能,摄像机uboot应采用加密存储,通过离线烧写存储器方式写入的uboot执行程序,不能被硬件微引导程序加载执行。(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技术参数支持固件安全检验功能,摄像机uboot应采用加密存储,通过离线烧写存储器方式写入的uboot执行程序,不能被硬件微引导程序加载执行。(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1、第六章3.2.2.系统配置— (略) 络摄像机第(11)条将“支持硬件微引导程序、uboot、OS、应用软件逐级校验功能,非法篡改的uboot、OS、应用软件固件包,不能通过命令行、浏览器、客户端方式进行升级。(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支持硬件微引导程序、uboot、OS、应用软件逐级校验功能,非法篡改的uboot、OS、应用软件固件包,不能通过命令行、浏览器、客户端方式进行升级。(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第六章3.2.2.系统配置— (略) 络摄像机第(13)条将“支持通过IE浏览器设置登录超时时间,当登录后无操作时长达到设置阈值后,设备自动退出并重新进入登录界面。(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支持通过IE浏览器设置登录超时时间,当登录后无操作时长达到设置阈值后,设备自动退出并重新进入登录界面。(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第六章3.2.2.系统配置—路硬盘录像机第(2)条将“修改为:“可接入1T、2T、3T、4T、6T、8T、10T、12TB、14TB、16TB、18TB、20TB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可接入1T、2T、3T、4T、6T、8T、10T、12TB、14TB、16TB、18TB、20TB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第六章3.4.3.液晶屏主要技术参数将“拼接屏具有解析总数据量不超过3840 x 2160的任意分辨率信源的功能(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拼接屏具有解析总数据量不超过3840 x 2160的任意分辨率信源的功能(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第六章3.4.3.液晶屏主要技术参数将“支持对输入的视频画面进行90°、180°、270°旋转显示(提供带有CAN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支持对输入的视频画面进行90°、180°、270°旋转显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四 1.1.1压缩主机第(7)条中:将“压缩机的防腐处理需采用酸洗磷化及电泳工艺前处理,涂装采用不少于三层的涂层处理,并能满足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修改为:“压缩机须防腐处理,涂装采用不少于三层满足防腐要求的涂层处理,并能满足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及作业环境”。
17、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 、1.1.1(8)“★压缩机的防腐处理需具有环保部门的许可批复(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环保部门的许可批复)”修改为:“压缩机的防腐处理需具有环保部门的许可批复”。
18、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2.1 28立方垃圾转运箱(含3个厨余垃圾转运箱),(13)“转运箱的防腐处理需采用酸洗磷化及电泳工艺前处理,转运箱涂装涂层不少于三层的涂层,并能满足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修改为:“转运箱的须防腐处理,转运箱涂装涂层不少于三层满足防腐要求的涂层,并能满足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
19、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2.1 删除:“28立方垃圾转运箱(含3个厨余垃圾转运箱)第(17)条与31吨匹配后,在总质量不超载的情况下,垃圾装载量≥13.5(供货商须提供计算依据)” 。
2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3.1.3上位机控制系统中3.1.3 UPS不间断电源(7) 删除:“所投产品须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2.3 31吨拉臂钩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第(15)条中,将“拉臂钩的防腐处理需采用酸洗磷化及电泳工艺前处理,涂装采用不少于三层的涂层处理,并能满足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修改为:“拉臂钩须防腐处理,涂装采用不少于三层满足防腐要求的涂层处理,并能满足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
22、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1.1.6.半潜推头式卸料槽中技术参数要求将“推头循环时间≤45s”修改为:“★推头循环时间≤45s(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第五章设备及材料清单中 一、垃圾压缩系统9.小型轮式挖掘装载机技术参数与要求将“1.名称:渗滤液转运罐车”修改为:“1.名称:小型轮式挖掘装载机”。
24、第七章分项报价表中 一、垃圾压缩系统9.小型轮式挖掘装载机技术参数与要求将“1.名称:渗滤液转运罐车”修改为:“1.名称:小型轮式挖掘装载机”。
25、第七章技术参数部分,评分项技术要求响应表将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备注 |
1 | 定制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设备(含1套厨余垃圾压缩系统) | 压缩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耐磨、耐腐蚀钢板,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2 | 压缩机的防腐处理需具有环保部门的许可批复;(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环保部门的许可批复) | |||
3 | 正常压缩力≥400Kn(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4 | 压缩循环时间≤45S(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5 | 压缩头进入箱体行程≥600mm(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6 | 压缩头采用单根单极油缸(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结构图) | |||
7 | 推料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材质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8 | 系统工作压力≥18Mpa(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9 | 31吨拉臂钩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箱体后门外侧安装液压驱动副后门(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实物照片) | ||
10 | 提供拉臂钩耐久实验报告,实验次数≥*次(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
11 | 整备质量:≤*kg(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2 | 接近角/离去角≥16°/17°(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3 | 前悬/后悬≥1400/1000mm(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4 | 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9350(±300mm)×2500(±50 mm)×3100(±100mm)(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5 | 最大提升能力≥25t(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
修改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备注 |
1 | 定制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设备(含1套厨余垃圾压缩系统) | 压缩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耐磨、耐腐蚀钢板,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2 | 推头循环时间≤45S;(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3 | 正常压缩力≥400Kn(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4 | 压缩循环时间≤45S(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5 | 压缩头进入箱体行程≥600mm(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6 | 压缩头采用单根单极油缸(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结构图) | |||
7 | 推料机推头和机箱等关键零部件材质屈服强度≥1200Mpa(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8 | 系统工作压力≥18Mpa(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9 | 31吨拉臂钩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箱体后门外侧安装液压驱动副后门(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实物照片) | ||
10 | 提供拉臂钩耐久实验报告,实验次数≥*次(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11 | 整备质量:≤*kg(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2 | 接近角/离去角≥16°/17°(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3 | 前悬/后悬≥1400/1000mm(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4 | 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9350(±300mm)×2500(±50 mm)×3100(±100mm)(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车相关参数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 |||
15 | 最大提升能力≥25t(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24、第三章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表将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6分) | 1.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定制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设备和31吨拉臂钩车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可加3分。 2.伴随服务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伴随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可加3分。 提供: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中。 |
投标人实力 (6分) | 1.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ISO或GB/T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ISO或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被工信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中《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提供 (略) 公示 (略) (略) 址和所附企业名录全文并标出投标人所在位次。 3.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的A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中。 | ||
类似业绩 (3分) | 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台处理能力45t/h及以上的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设备的供货业绩,每提供给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业绩材料要求:需提供供货合同。 提供:相应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中。 |
修改为: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4分) | 1.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定制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设备和31吨拉臂钩车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可加2分。 2. 伴随服务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伴随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可加2分。 提供: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中。 |
投标人实力 (5分) | 1.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ISO或GB/T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ISO或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的A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中。 | ||
类似业绩 (6分) | 投标人(或其代理压缩设备制造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台处理能力45t/h及以上的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设备的供货业绩,每提供给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业绩材料要求:需提供供货合同。 提供:相应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中。 |
26、第三章3.2.1(2)商务部分得分表将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6分) | 按本附表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实力 (6分) | |||
类似业绩 (3分)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4分) | 按本附表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实力(5分) | |||
类似业绩(6分) |
修改为:
27、第六章6全量化渗滤液处理要求中6.3.1通用技术要求将“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垃圾转运站压缩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综合场地清洗水等。日处理量约60吨每天。污染指标以BOD、COD、氨氮为主,考虑其污染物指标不稳定性。需全量化处理,满足水质、水量达标排放要求。要求采用成熟、稳定、运行费用合理、能耗低地处理工艺,无浓缩液、沼气和其他危废污染物产生。工艺要求如下: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为“预处理+内置式MBR+臭氧催化氧化”,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经细格栅进入调节池,出水经提升泵提升至混凝沉淀一体机,在絮凝剂的作用下去除大量的SS及部分胶体物质,出水自流至一体化气浮设备去除原水中比较轻质、无法通过重力沉淀而去除的油脂等低密度液体,通过投加混凝剂实现颗粒电中和黏附架桥作用,使亲水性物质疏水化,进而有效去除渗滤液中的油脂性等低密度液体和悬浮物。
气浮出水经提升泵提升至反硝化池,在缺氧条件下反硝化菌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碳将硝酸盐还原为氮气,在脱氮的同时降低了有机负荷,并补充了后续硝化反应的碱度,同时部分悬浮污染物被吸附并分解,提高了污水的可生化性,随后污水通过推流进入硝化池,在好氧条件下残余的有机物被进一步降解,同时硝化菌将污水中的氮氧化为硝酸盐氮,再回流至A池进行反硝化脱氮。经A/O处理后出水进入内置式平板膜进一步去除大分子COD、悬浮物等污染物。尾水采用臭氧氧化,氧化废水中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出水达标排放。
系统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含水率低于80%泥饼外运处置,脱水上清液回生化系统处理。”
修改为:“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垃圾转运站压缩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综合场地清洗水等。日处理量约60吨每天。污染指标以BOD、COD、氨氮为主,考虑其污染物指标不稳定性。需全量化处理,满足水质、水量达标排放要求。要求采用成熟、稳定、运行费用合理、能耗低地处理工艺,无浓缩液、沼气和其他危废污染物产生。全量化处理技术不得采用蒸发工艺。供应商拟提供的全量化处理工艺方案需满足本项目建筑结构的要求”。
28、现将本项目建筑结构施工图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29、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10月14日9: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略) 万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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鹞子岩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线上审图通过)最终版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