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华观路1963号1栋303A-A175 房
邮编:*
联系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 2023 年秋季松树枯死木清理服务
质疑项目的编号:BSZC2023-J3-*-GXZL
采购人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18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快递形式递交的隆林各族自治县 2023 年秋季松树枯死木清理服务《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经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广 (略)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23页第三章“采购要求“南务条款第六条第二点要求提供投标人提供同类采购案例1项为由,因此判定为不通过该项评审,以致于未能进入最终轮报价。
事实依据:
1、广 (略) 于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了广 (略) 密封完整的投标响应文件,并参与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松树枯死木清理服务”的投标活动,开标当天一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广 (略) 为 2023年12月27 日成立的新小型企业且广 (略) 成立之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仅14个日历日天。由于广 (略) 业绩案例与广 (略) 刚成立不久直接相关,而本项目有关投标人特定同类采购案例条件的设置,实质是对新小型企业的限制,从而构成对新小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中对提供同类采购案例1项的要求为:“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同类采购案例1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枯木清理、松材处理)。”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设置“类似业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允许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而且还要注意科学区分特定产品与特定行业的区别。
4、广 (略) 认为本项目提出这样的特定资格要求是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以及这是变相地以不合理的规定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1答复: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 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本项目的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且仅要求提供1项类似业绩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为枯木清理、松材处理。故不存在你方提出的对新小型企业的限制,构成对新小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 )》要求同类业务合同的,具备合理性即可。同类项目业绩 (略) 场上竞争充分,并不少于三家单位,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故不存在你方提出的变相地以不合理的规定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你方公司为2023年12月27日成立,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偏离表中响应内容为“我司提供同类采购案例1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枯木清理、松材处理)。注: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竞标无效”(详见附件1),但你方并未按响应提供业绩材料,且未在响应文件提供任何的说明或解释。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在商务技术评审中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
(4)你方的法定代表人与“广州枫之桥 (略)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身份号号码一致,该公司2023年12月20日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详见附件2)。
综上(1)、(2)、(3)、(4)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 (略)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