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 (略) 污水达标排放, (略) (略) 拟 (略) 理站废水、废气检测费进行公开采购,为提高项目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 (略) 前来参加本项目磋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废水、废气检测项目
序号 | 检测 类别 | 检测指标 | 点位 | 检测周期及 频次 | 备注 |
1 | 废水 | 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粪大肠菌群 | 2 | 每季度检测1个周期,每个周期采样3次。 | |
2 | 废水 | 粪大肠菌群 | 2 | 每月检测1个周期,每个周期采样3次。 | |
3 | 废水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2 | 每周检测1个周期,每个周期送样3次。 | |
4 | 无组织废气 | 氨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氯气、(略)烷 | 6 | 每季度检测1个周期,每个周期采样4次 | |
5 | 固定污染源废气 | 废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2 | 全年检测1个周期,一个周期采样3次 | |
废烟气参数、氮氧化物 | 2 | 每月检测1个周期,一个周期采样3次 |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上检测项目的相关资质,无外包。
2、按照检测方案每月检测的项目,应于当月15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每季度检测的项目,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四、项目预算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略)元/年(人民币:(略)万元整),报价包含(所有项目检测的一切费用,以及送样的包车费用和异常数据复核费用等)。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按照标准及时完成检测和出具报告未发生 (略) 相关规定,续签第二年合同。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总务科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定标后,我院将中选公告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