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先锋府函〔2024〕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403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根据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调整部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367号),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先锋镇夹滩社区、永丰村、石鱼村等。新 (略) (不含入户管)共计约110.23km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泵站3座(取水泵站、一级泵站、二级加压泵站)、安装提(输、配)水管道总长17.72km,新建蓄水池2座。新建取水浮箱1处,泵房1栋,新建取水堰1座;整治山坪塘10口。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元。其中,工程费用16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元,基本预备费89.*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40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