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林州市全成制动装置有限公司电炉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电炉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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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略) (略) 电炉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略)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汽配产业园二期 | (略)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投资*,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对已建工程进行改造扩建,主要设备:中频电炉、制芯机、抛丸机、自动研磨机、喷砂机、覆膜砂芯烘干线、树脂砂造型线及落砂再生线)等设备。 生产工艺为:原料→熔炼→造型→制芯→浇铸→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喷涂→机加工→检验→成品。 | (1)废气:中频电炉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限值的要求。浇铸、制芯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以及《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规定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废气收集后送往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规定排放限值的要求。抛丸、打磨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大工件打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以及《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封闭、干雾喷淋、厂区硬化绿化等降尘抑尘措施。 (2)废水:冷却水利用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污水处理厂水质收纳标准, (略) 排放至 (略) 污水处理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限值的要求。 (4)固废:废渣、废耐火材料、废砂、废砂芯、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冒口及废铸件回炉利用。漆渣、漆桶、废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