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2年2月委托新疆 (略) 承担“ (略) 国际石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国际石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的相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刘工,联系电话: ***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 (略) 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 (略) 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进行下载,网址:http:/ ***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瑞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范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 ***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略) 401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瑞圆 (略)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