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GXAa-2-1地块(中心点位坐标:东经106.(略),北纬30.(略))位于 (略) ,面积为(略).57m2,地块历史使用类型为农用地, (略) (略) 政府土地规划,拟将其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主要结论(1)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结果显示, (略) (略) (略) GXAa-2-1地块不是污染土壤,本地块 (略) 域不存在重污染企业,且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农业或工业污染事件。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2018)一类用地的标准,该地块可以作为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2) (略) (略) (略) GXAa-2-1地块周边地下水未开采使用,地表水未开采使用。 (略) 域无潜在的水污染源,无污染记录。该地块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污染风险。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调查核实后,最终得到如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荒地及农舍,地块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痕迹,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低等情形。调查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的风险较小,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
(4) (略) (略) (略) GXAa-2-1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