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焦化厂VOCs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编号:GQTGC*E ),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进行EPC(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EPC招标含3块内容,建设时同步实施。
(1)化产区域VOCs治理项目:
对化产区域内冷鼓、洗涤、脱酸蒸氨、剩余氨水脱酸、洗苯、粗苯蒸馏、精脱硫、油库槽区、汽车火车装车平台、化验室等各区域进行分部位全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送入处理装置,处理装置采用全自动化控制,防爆电气系统,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变频节能运行成本低、使用寿命长。为了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需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设施建设,在煤气净化、油库等区域安装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等VOCs监测设备,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且自动监测、DCS 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2)生化污水站废气VOCs治理项目:
生化污水站区域内重力除油池、初沉池、清油罐、重油罐、调节水池、事故水池、气浮除油池、一级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一级沉淀池、二级缺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物化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臭氧氧化塔、生物滤池、外排水池以及地坑等各区域进行分部位全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送入处理装置,处理装置采用全自动化控制,防爆电气系统,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变频节能运行成本低、使用寿命长,无二次污染,一次投资即能满足环保要求,避免重复投资,整个生化污水站区域没有VOCs排放点,无需再设置VOCs排放监测装置。
(3)生化VOCs投运配套降温系统
生化系统VOCs项目投运后夏季好氧池温度高不能满足生化细菌生长,需要对生化系统采取降温措施,在生化一二级曝气风机出口总管增加不锈钢冷却器,使用外送生化尾水作为冷却水将曝气温度降到45℃以下,同时对一、二级曝气风机及臭氧风机进行安装遮阳降温棚措施。
(4)其他相关情况
①电气工程内容
本项目新建装置包含3部分(生化油库高氧单元、煤气净化高氧单元、低氧单元),主要用电设备新增约14台,新增装机容量850kW,计算负荷425kW。新增用电设备主要为泵、风机等,均为380V低压负荷,负荷等级为二级。
根据负荷分布情况,拟在水处理电气室及循环水电气室为新增用电设备提供电源,新增低压配电柜分别接入原有各段低压母线,与原有低压配电柜通过拼排连接。
②自动化工程内容
a 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
本项目新增设立DCS控制系统,根据工艺需要,对生化油库高氧单元、煤气净化高氧单元、低氧单元进行显示、调节、报警及联锁等操作。DCS分别放置于煤气净化装置原有中控室内及污水处理中控室内。在原有循环水电气室及污水处理电气室增设远程IO站,用于接入电气专业信号。
b安全仪表系统(以下简称SIS)
根据工艺需求,新增设立SIS系统处理重要的联锁信号。SIS放置于煤气净化装置原有中控室内。
③电信工程内容
通信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信外部线路等。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建筑地下基础及详勘、桩基工程、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以上三项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其中:
(1)工程红线区内及周边涉及本工程施工的现有设施之拆除和改(恢复)/迁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2)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利旧价值的金属类按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要求的尺寸切割分解,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过磅,磅单交广钢集团焦化厂。其他拆除建筑废弃物等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厂外合法接受点;有利旧价值的做保护性拆除并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线缆(动力及控制电缆等)及附属配套设施(桥架、支架)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建设时需要暂时拆除设备设施的原样恢复;拆、运、装、卸、恢复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项目所需水、电、风、气、排(污、雨)水等公辅设施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指定的从红线区外接点处接入红线区内之工程也包括在招标范围。
(4)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初勘,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对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3个及以上的焦化VOCs治理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3 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相关的职业注册证书以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或建筑工程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人员未在广西其他项目上任职(在桂建云系统上没有挂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侵犯他人(公司)专利、图像版权、著作权等记录严禁参与投标活动,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7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的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含)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4.1.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广西建标建设 (略) (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如有)、业绩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1.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6日17时30分,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如有)业绩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q.com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 (略) 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不接受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 (略)
开户银行: (略) 荣和支行(网银支付 (略) 南湖支行)
行号:*
银行帐号:2102 1738 1930 0001 30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招标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注: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2)投标文件邮寄方式及地址:请邮寄到柳北区星湾巷黄村桂景湾别墅区A3区136-137号(广西建标建设 (略) 柳州分公司),收件人及电话:陈承源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投标文件”(须附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具体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且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广西建标建设 (略) 网(http://**.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 (略) |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 |
联系人:尹工 | 电话:0771-* |
电话:0772-* | 项目咨询联系人:旷工、庞工 |
电子邮件:*@*q.com |
2023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