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埃克森美孚惠州*烯一期项目东部厂外管道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埃克森美孚(惠州) (略) |
环评单位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 |
项目概况 | |
埃克森美孚惠州*烯一期项目东部厂外管道项目位于大亚湾石化区,于2023年3月经我局审批,现因方案调整,拟重新报批。方案调整后,项目建设7条化学品专用管线以及1条冷凝水管线,将中海壳牌二期的裂解汽油、*烯、*烯、混合C4和氢气送至埃克森美孚*烯装置,为其开车提供原料;将粤电能源的天然气送至埃克森美孚主厂区,用于美孚主厂区供能燃料;埃克森美孚将*烯装置尾气和冷凝水送至粤电能源,用于电力生产。埃克森美孚*烯项目全面投产后,原裂解汽油管线输送介质将变更为苯,从埃克森美孚输送至中海壳牌,以实现产品外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试压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做好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对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对回填土方堆放场采取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沿线厂界噪声达标。 3.落实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复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