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为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 (略) 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矿业开发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20〕219号)、《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准格尔-东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函》(鄂府函〔2018〕10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6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26号)、《准格尔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编制《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范围及对象为全旗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3年,中期目标年为2025年。
本《规划》是准格尔旗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的依据,是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一、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准格尔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 (略) 东部。 (略) 、东 (略) 隔黄河相望, (略) 偏关县、河曲县以河为界, (略) 府谷县接壤,西与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搭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5′~110°27′,北纬39°16′~40°20′,面积7692km2,辖2个工业园区、10个苏木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59个嘎查村、36个社区。全旗常住人口为37.7万人,有汉、蒙、满、回、朝鲜等14个民族。
准格尔旗属典型的中温带大*性半干旱气候,四季分明,无霜期较长,日照充足。地貌特征以丘陵沟壑为主,平均海拔1202.3m,有“七山二沙一分田”之称。北部以风沙地貌为主,风蚀沙化严重;南部主要为黄土丘陵地貌,侵蚀活跃。
旗域内有大准铁路、准东铁路、呼准铁路、巴准铁路以及不连沟、酸刺沟、青春塔煤矿等铁路专用线,荣乌高速、国道109横贯东西,呼大高速、省道103连接南北,与建成的呼包、包东高速公路连为一体,交通十分便利。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全旗经济持续回稳,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51.9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59亿元,同比增长2.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96.77亿元,同比下降14.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42.55亿元,同比增长0.1%。经济结构比例为1.7: 66.1: 32.2。位列全国综合 (略) 第26位、全国工业百强县第21位。
二、矿产资源概况
准格尔旗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19年底,全旗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22种,其中纳入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有煤炭、铁矿、耐火粘土、铁矾矿、化工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高岭土以及水泥配料用粘土等8种。上表矿区69处,其中大型矿区44处、中型矿区9处、小型矿区16处,大中型矿区比例达76.81%。上表资源储量 (略) 首位的矿种有煤炭、耐火粘土、铁矾土、化工用白云岩、高岭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等6种, (略) 第二位的矿种有铁矿与水泥用灰岩2种。
专栏1 截至2019年底准格尔旗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区数 | 资源储量 单位 | 储量 | 基础储量 | 资源量 | 资源储量 | 全市位次 |
1 | 煤炭 | 57 | 千吨 | / | * | * | * | 1 |
2 | 铁矿 | 1 | 矿石 千吨 | / | 371 | / | 371 | 2 |
3 | 耐火粘土 | 6 | 矿石 千吨 | / | 210 | * | * | 1 |
4 | 铁矾土 | 2 | 矿石 千吨 | / | 483 | 10143 | 10626 | 1 |
5 | 化工用白云岩 | 1 | 矿石 千吨 | / | / | 4741 | 4741 | 1 |
6 | 水泥用灰岩 | 1 | 矿石 千吨 | / | 6728 | 40590 | 47318 | 2 |
7 | 高岭土 | 4 | 矿石 千吨 | 2746 | 4099 | 6845 | 1 | |
8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1 | 矿石 千吨 | / | 23330 | / | 23330 | 1 |
注:本表中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资源储量是指规划基期的保有量。 |
准格尔旗 (略) 重要的矿产资源分布区,矿产资源具有储量规模大、分布较集中、金属矿产少、煤炭资源多等特点。主要优势矿产为煤炭、耐火粘土、高岭土等。其中,煤炭资源储量极为丰富, (略) 煤炭资源储量近36%,主要由东部的准格尔煤田和西部的东胜煤田两部分组成。准格尔煤田主要煤种为长焰煤,具有低硫、高灰分的特点,是良好的动力用煤及民用煤;东胜煤田主要煤种为不粘结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高挥发分的特点,享有“天然精煤”之美誉,是优质的环保出口精煤和化工用煤。
非金属矿产极具特色,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其中,耐火粘土矿产资源储量巨大,主要分布在薛家湾镇沿黄河一带,包括高铝耐火粘土、硬质耐火粘土以及软质耐火粘土。截至2019年底,全旗含共生耐火粘土共有上表矿区6处,其中大型矿区1处,中型矿区2处,小型矿区3处,保有资源储量为*千吨。高岭土矿产主要分布在薛家湾镇、龙口镇以及准格尔召镇境内,资源储量十分丰富。薛家湾镇地区的高岭土主要属于煤系硬质高岭土,龙口镇地区的属于软质高岭土,准格尔召镇地区的属于砂质高岭土。截至2019年底,全旗高岭土上表矿区4处,其中中型矿区3处,小型矿区1处,保有资源储量为6845千吨。铁矾土资源储量丰富,自治区内铁矾土资源均分布于准格尔旗境内。截至2019年底,全旗铁矾土上表矿区2处,保有资源储量为10626千吨。化工用白云岩和水泥配料用粘土分别分布于薛家湾镇的柳青梁地区和龙口镇的公盖梁地区,截至2019年底,全旗化工用白云岩上表矿区1处,保有资源储量为4741千吨;水泥配料用粘土上表矿区1处,为大型矿床,保有资源储量为23330千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旗共有探矿权19个,勘查总面积449km2。均为煤炭探矿权,其中普查探矿权2个,详查探矿权3个,勘探探矿权14个。
截至2020年底,全旗共有矿山214个。按矿产资源类型划分,煤矿133个,占矿山总数的62.15%;非金属矿山79个,占矿山总数的36.92%;矿泉水矿山2个,占矿山总数的0.93%。按开采规模划分,大型矿山44个,占矿山总数的20.56%;中型矿66个,占矿山总数的30.84%;小型矿山104个,占矿山总数的48.60%。按开采方式划分,地下开采矿山75个,占矿山总数的35.05%;露天开采矿山139个,占矿山总数的64.95%。按开发利用状态划分,在建矿山9个,占矿山总数的4.21%;正在开采矿山109个,占矿山总数的50.93%;停采矿山96个,占矿山总数的44.86%。主要开采煤、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石英岩、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砂、高岭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大理岩、矿泉水等12个矿种。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和自治区、市绿色矿山相关文件要求,截至目前,全旗共有21个矿山无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其中列入2020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施关闭退出的煤矿3个;剩余服务年限低于三年的矿山7个;井工开采完毕,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为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矿山9个;2025年之前无法建成的矿山1个;被整合矿山1个。
准格尔旗依托丰富的煤炭、耐火粘土、高岭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积极推进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逐渐形成了现代煤炭、现代煤化工、煤(高铝煤)—电—灰(粉煤灰)—铝—用一体化循环经济、陶瓷等四大产业集群。截至2020年底,全旗煤化工产能突破500万吨。建成电厂11座,在建电厂4座,建成后总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成为了全区重要的现代能源化工基地。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现状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积极推进旗内矿山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绿色矿山。截至2020年底,我旗已建成神华准 (略) 黑岱沟露天矿、中国 (略)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内蒙古伊泰京粤酸 (略) 酸刺沟煤矿、内蒙古准格 (略) 大饭铺煤矿、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罐 (略) 煤矿、准格尔旗荣 (略) 山不拉煤矿、魏家峁露天煤矿、神华 (略) 黄玉川煤矿等8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和准格尔旗 (略) 串草圪旦煤矿、内蒙古四 (略) 煤矿、内蒙古 (略) 黑岱沟煤矿等38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位居全区前列。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各矿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初步形成了不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自治区、市关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安排,率先在矿产资源赋存丰富、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薛家湾镇和龙口镇行政范围内建设准格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总面积为726.85km2。示范区内共有探矿权3个,勘查总面积60.04km2,勘查矿种均为煤炭,勘查程度全部达到勘探阶段;共有采矿权21个,采矿权总面积418.2578 km2,开采矿种均为煤炭。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3个、中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95.24%;按开采方式划分:露天开采矿山6个,井工开采矿山15个。截至2020年底,示范区内14个大中型煤矿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示范区的建设助推了全旗矿业转型升级,大幅提升了全旗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专栏2 准格尔旗已建绿色矿山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开采规模 | 级别 |
1 | 神华准 (略) 黑岱沟露天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2 | 中国 (略)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3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 (略) 酸刺沟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4 | 内蒙古准格 (略) 大饭铺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5 | 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罐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6 | 准格尔旗荣 (略) 山不拉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7 | 魏家峁露天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8 | 神华 (略) 黄玉川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国家级 |
9 | 准格尔旗 (略) 串草圪旦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10 | 中国 (略) 神山露天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小型 | 自治区级 |
11 | 准格尔旗川掌镇石 (略)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小型 | 自治区级 |
续专栏2 准格尔旗已建绿色矿山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开采规模 | 级别 |
12 | 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13 | 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 (略) 崔二圪咀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14 | 内蒙古四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15 | 内蒙古三维资源集 (略)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16 | 内蒙古恒东集团白 (略) 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17 |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18 | (略) (略) 瑞德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19 | 准格尔旗 (略) 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20 | 准格尔旗金 (略)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21 | 准格尔旗 (略) 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22 | 内蒙古 (略) 黑岱沟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23 | 内蒙古准格 (略) 官板乌素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24 | 内蒙古恒东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25 | 内蒙古 (略) 孙三沟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26 | (略) 国源 (略) 龙王沟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27 | 准格尔旗弓家塔宝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28 | 准格尔旗 (略) 敖家沟西梁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29 | 准旗窑沟乡厅 (略)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续专栏2 准格尔旗已建绿色矿山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开采规模 | 级别 |
30 |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31 | 内蒙古 (略) 电力满都拉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32 | 准格尔旗神陶 (略) 营沙壕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33 | 内蒙古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34 | 内蒙古汇能 (略) (略) 一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35 | 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36 | 内蒙古 (略) 致富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小型 | 自治区级 |
37 | 内蒙古 (略) 宏景塔一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38 | 准格尔旗 (略)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39 |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40 | 准格 (略) 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41 | (略) (略) 唐家会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42 | (略) 蒙泰不 (略) 不连沟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大型 | 自治区级 |
43 | (略) (略) 瑞德二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44 | 内蒙古锦 (略) 碓臼沟煤矿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45 | 准格 (略) 吴家梁股份煤矿 | 煤炭 | 露天开采 | 小型 | 自治区级 |
46 | (略) 闫家沟 (略) | 煤炭 | 地下开采 | 中型 | 自治区级 |
专栏3 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模式
一、矿区环境整治效果显著
旗人民政府积极推进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18〕29号)、《准格尔旗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非煤矿山、洗煤厂、露天矿火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准污防治发〔2018〕33号)、《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通知》(准政办发〔2019〕52号)、《准格尔旗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山治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措施,对矿区环境整治区域实行项目化管理、标准化整治,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监管、企业共治、社会监督的矿区环境整治良性模式。相继实施了各运煤主干线及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缔了非法储煤场,对已审批的储煤场、集装站等粉状物料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增设了高清视频探头,实现了对矿区环境的全方位实时监控。同时,加大了工业广场、露天采坑、排土场、进出场区道路等的洒水降尘力度,推行车辆封闭运输和铁路运输,煤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6%以上,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矿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准格尔旗深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煤炭资源开采的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自2006年以来,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小煤矿110个,机械化改造30个。截至目前,煤矿单井平均生产能力达到258万吨/年,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非机械化开采矿井均长期停产),采区回采率和原煤洗选配率分别达到80%、90.5%,技术装备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同时,我旗按照“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治理原则,促使矿山企业复垦绿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全旗共形成采煤沉陷区66处,面积约253.93km2,其中除正在治理的未完全稳定区域外,其余采煤沉陷区均已完成治理,治理面积约181.35km2,最大限度的恢复了生态系统,将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扰动降到最低,实现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水平稳步提升
准格尔旗严格执行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全旗矿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装备、优化采矿方法、改进选矿工艺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在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和大路煤化工基地,充分利用周边煤矿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资源发电、煅烧高岭土、烧制陶瓷、制作高档耐火材料以及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实现了产业循环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同时,矿井水、生活污水经达标处理后,综合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和井下用水等。截至2020年底,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选煤废水闭路循环率达到100%,煤矸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 (略) 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有效的促进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此外,各矿山燃煤锅炉均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装置,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科技研发与智能矿山建设进入新阶段
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智能矿山建设等方面的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创新研发出了薄煤层无煤柱沿空留巷开采技术、粉煤灰盐酸法铝镓协同提取关键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其中准能集团利用所研发的粉煤灰盐酸法铝镓协同提取关键技术,打造了“煤-煤矸石发电-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铝型材、镓、硅等系列产品”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在国内外率先实现了粉煤灰盐酸法协同提取有价元素高值化利用的工业化应用,开创了粉煤灰减量化高效综合利用的先河,在获取冶金材料方面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此外,我旗率先推进智能矿山建设,麻地梁煤矿、龙王沟煤矿、不连沟煤矿、黑岱沟露天煤矿等4个煤矿入选了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名单,智能矿山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其他矿企智能矿山建设树立了标杆,提供了示范。
五、企业形象得到日益提升
旗人民政府与矿山企业所在地苏木乡镇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设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切实保障了企地和谐稳定。同时,各矿山企业与所在地嘎查村联合成立了矛盾处理工作组,建立了农牧民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了农牧民与矿山企业因土地、生态环境、矿区移民等产生的争议问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截至目前,全旗未发生大的矿区矛盾群体性事件。此外,矿山企业在推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扶贫事业,全面参与“百企帮百村”行动,按照“党支部+矿山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利用矿区复垦土地发展种养殖业,探索出了一条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发展道路,有效促进了周边百姓增收致富,切实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高度,进一步体现了绿色矿山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部文件,从矿产资源、建设用地、财税、金融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 (略) ,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美丽鄂尔多斯”战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建设“美丽鄂尔多斯”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矿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效发展将是未 (略)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之一。
旗人民政府紧跟国家、 (略) 政府的决策部署,“十四五”时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煤炭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开采,确保境内所有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旗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推进计划(2019-2024年)》等多部文件,将全旗所有在期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确保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快速推进。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一、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有待提高
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对此应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宣传工作,彻底扭转矿山企业以往的经营模式与发展思维。切实通过政策引导使得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真正获得实惠,提高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实现矿山企业“经济账”与“生态账”的协调增长。
二、配套的支持政策需进一步细化落实
为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国家、 (略) 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从矿产资源、建设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持政策,但因缺少具体的执行细则,目前落实困难。
三、露天煤矿集中分布区环境污染依然较为严重
旗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大幅提升了矿区环境质量。但在露天煤矿集中分布区,扬尘与噪音污染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也给绿色矿山建设带来了较大压力。
四、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自绿色矿山建设以来,我旗虽已建成46个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但在2025年之前仍有147个矿山需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因矿山数量多、情况复杂,总体上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为引领,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以实现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促进全面绿色发展
充分认识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处理好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矿产资源开发底线,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放在首位,在环境扰动影响最小化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发展,增强矿业发展活力
三、产业转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结合旗内矿山治理情况,大力发展矿山旅游、废弃矿区种养植业、矿山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绿色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相关绿色产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作用,以及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总结和推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的典型经验,发挥央企和大型国有矿山在绿色矿山建设的标杆作用,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建设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旗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建设目标加快我旗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一、近期目标(2023年)
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设计、生产;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至2023年底,完成不少于97个自治区及以上绿色矿山建设和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强化绿色勘查监管。全面推动政府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绿色勘查,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检查、督促,做好绿色勘查的监管工作。加大对广大地勘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地勘从业人员形成对绿色勘查理念的认同,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于地勘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心中。推广应用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
分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我旗矿产资源特点,近期建设完成绿色矿山97个,其中煤矿95个,非金属矿山2个。按生产规模统计,大型矿山38个,中型矿山41个,小型矿山18个。按完成年度统计,截至2020年底,建设完成46个绿色矿山,2021年建设完成24个绿色矿山,2022年建设完成13个绿色矿山,2023年建设完成14个绿色矿山。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至2023年底,完成准格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条件规范管理。探索解决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统筹等重点问题,提升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我旗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建立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参与构建“矿山企业自主建设,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自治区、市、旗三级上下联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绿色矿业发展长效管理机制。
二、中期目标年(2025年)
全面推广准格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经验。至2025年,除已关闭和停产矿山外,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 (略) 场。
专栏4 绿色矿业建设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3年 | 2025年 | 属性 |
绿色矿山 建设 | 绿色矿山数量(个) | 97 | 全部矿山均达到绿色矿山 | 约束性 |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个) | 1 | 1 | 约束性 | |
节约与综合利用 | 废水综合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固体废弃物处置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矿区可绿化面积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管理与科技创新 | 科技投入占矿山总产值比例(%) | ≧1.5 | ≧1.5 | 预期性 |
机械化开采程度(%)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备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为计划任务完成比例;技术创新投入比例为技术创新经费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专栏5 绿色矿山建设分年度任务表
序号 | 完成时间 | 矿山数量(个) | 矿山类型 |
1 | 2021年 | 24 | 煤矿22个、非金属矿山2个 |
2 | 2022年 | 13 | 煤矿 |
3 | 2023年 | 14 | 煤矿 |
4 | 2024年 | 27 | 煤矿17个、非金属矿山10个 |
5 | 2025年 | 69 | 非金属矿山67个、矿泉水矿山2个 |
合计 | 147 |
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地质勘查项目要在绿色勘查方面试点先行,创新推进绿色勘查。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在满足地质勘查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物探、化探、遥感等勘查手段使用,并尽量采用以浅钻代替槽探工程、以便携式钻机代替传统钻机、一基多孔、环保型泥浆循环使用并回收、“洛阳铲”取样等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实现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控制、可恢复、可接受。同时,通过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地质勘查与生态保护、农牧民利益等要素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绿色勘查工作体系,引领全旗迈向绿色勘查新时代。
第二节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市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发利用资源。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到整合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土地复垦综合方案中,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
生产矿山要分区域、分规模、分矿种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优先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各类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外基础条件好的大中型煤矿创建绿色矿山;对基础条件薄弱的煤矿和非金属矿,要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根据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明确煤炭、非金属、化工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
一、煤炭行业
1、矿区环境
⑴ 矿区应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要做到布置合理、生产安全、节约用地、环境整洁,且应具有符合矿山实际的管理制度。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⑵ 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应当符合《标牌》、《矿山安全标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规定,各功能分区要根据实际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路线示意图牌以及安全标志牌等。
⑶ 矿区地面运煤系统、运输设备、煤炭贮存场所实现全封闭;对各装车点进行高空旋转喷雾降尘,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实现达标排放。
⑷ 矿区生产生活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积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环保和监测规定。
⑸ 矿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应有固定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⑹ 矿区内主要运输道路实现硬化,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应设置隔离绿化带;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可美化、制作宣传牌或宣传标语。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
2、资源开发方式
⑴ 鼓励采用充填法开采,利用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充填采空区;在生态脆弱区、井下强含水层或地下水严重渗漏区域,应采用保水开采技术。推广采用沿空留巷、无煤柱式开采等先进采煤技术。引进薄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加强露天煤矿陡帮开采边坡稳定性雷达监测预警技术的应用,提高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
⑵ 应对煤系地层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制定煤与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煤炭开发不得对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⑶ 煤矿综掘、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推广“有人巡视,无人值守”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⑷ 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以及露天煤矿资源回采率应满足或高于设计要求。
专栏6 井工煤矿资源回收率取值
序号 | 煤层厚度 | 煤层倾角 | 采区回采率(%) | 工作面回采率(%) |
1 | 薄煤层(≤1.5m) | α≤35° | ≥87 | ≥95 |
α﹥35° | ≥85 | ≥92 | ||
2 | 中厚煤层(1.5m-4m) | α≤35° | ≥82 | ≥90 |
α﹥35° | ≥80 | ≥87 | ||
3 | 厚煤层(?4m) | α≤35° | ≥77 | ≥85 |
α﹥35° | ≥75 | ≥82 |
专栏7 露天煤矿资源回收率取值
序号 | 煤层厚度 | 综合资源回采率(%) |
1 | 薄煤层(?3.5m) | ≥93 |
2 | 中厚煤层(3.5-10m) | ≥95 |
3 | 厚煤层(?10m) | ≥97 |
⑸ 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⑹ 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书》要求,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实现应治尽治。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对动植物不造成威胁,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矿山闭坑后,矿区得到全面治理恢复。
⑺ 建立有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定期对矿井水、矸石山、排土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
3、资源综合利用
⑴ 新建大中型煤矿均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根据不同的煤质,选用先进适用的选煤设备和工艺,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原煤入选率应达到75%以上。
⑵ 在矿山设计和生产中,应对煤炭及共伴生的高岭土、耐火粘土等资源采取合理利用方式和处置工艺,积极推进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对瓦斯矿井应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实现应抽尽抽和抽采平衡。
⑶ 树立“循环经济、吃干榨尽”的理念,采用制砖、发电以及煅烧高岭土、陶瓷等措施对煤矸石进行资源化利用。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煤矸石充填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探索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有机矿物肥料等,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附加值。未利用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⑷ 生活垃圾应集中、无害化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⑸ 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排放废渣应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相关规定,处置率达到100%。
⑹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循环利用。建设规范完备的水循环处理设施和矿区排水系统,煤矿生产、生活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疏干水,循环使用选煤废水,处置率达到100%。针对矿井水排放量较大的矿区,积极探索矿井水产业化发展模式,推动矿井水产业化进程。
4、节能减排
⑴ 应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减少“三废”排放。
⑵ 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更新,现有矿井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11.8kgce/t,新建矿井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7.0kgce/t;现有露天煤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8.2kgce/t,新建露天煤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6.5kgce/t。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改进井下支护工艺,大幅减少钢棚梁使用数量,推广锚网支护技术,节约钢材使用量。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⑶ 在煤炭开采、洗选、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应采取喷雾降尘、洒水降尘或除尘器降尘等措施加强粉尘控制,并对煤炭外运设备实施全封闭。
专栏8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限制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mg/m3)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
煤尘 | ﹤10 | 4 | 2.5 |
矽尘 | 10~50 | 1 | 0.7 |
50~80 | 0.7 | 0.3 | |
﹥80 | 0.5 | 0.2 | |
水泥尘 | ﹤10 | 4 | 1.5 |
⑷ 煤矿应配备噪声测定仪器,定期对井工煤矿的通风机、提升机、采煤机、掘进机等,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等,选煤厂的破碎机、筛分机等进行噪声监测。噪声排放应符合要求。
专栏9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指标限制
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h) | 噪声声级限制 |
≧8 | ≦85dB(A) |
≦4 | ≦88dB(A) |
⑸ 矿区及贮煤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⑴ 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⑵ 配备专门的科技人员,开展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技术研究,改进企业工艺技术水平。
⑶ 加强矿山采选技术、装备、工艺的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煤工艺自动化。
⑷ 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等,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⑸ 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⑹ 提倡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及经济评价,实现矿山资源储量的精准化管理。
6、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
⑴ 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以及职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和行动计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管理。
⑵ 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台宽度及坡面角等)符合设计要求;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鼓励采用充填采矿方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控制地面塌陷,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⑵ 涉及选矿工艺流程的矿山,应在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选矿工艺,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矿回收率,推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⑶ 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指标。
⑷ 非金属矿产资源具有多种工业用途的特性,开采时应研究其不同的工业利用方向,坚持优质优用的原则进行工业利用,提高其工业利用价值。
⑸ 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⑹ 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书》要求,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实现应治尽治。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矿山闭坑后,矿区得到全面治理恢复。
⑺ 建立有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配备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定期对排土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
3、资源综合利用
⑴ 涉及共(伴)生的矿产资源,应坚持开采主要矿产资源的同时,对伴生的矿产资源要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⑵ 矿山应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大中型矿山废石不出坑,尾矿井下充填。未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⑶ 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排放废渣应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相关规定,处置率达到100%。
⑷ 建设规范完备的水循环处理设施和矿区排水系统,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使用选矿废水,处置率达到100%。
4、节能减排
⑴ 应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减少“三废”排放。
⑵ 矿山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矿产资源开采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⑶ 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石等污染物的排放。
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⑴ 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⑵ 应开展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技术研究,在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改进工艺技术水平。
⑶ 加强矿山采选技术、装备、工艺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加工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⑷ 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等,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⑸ 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⑹ 提倡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及经济评价,实现矿山资源储量的精准化管理。
6、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
⑴ 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以及职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和行动计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⑵ 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
⑷ 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应达到开发利用方案技术指标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应采用国家鼓励类的技术和设备。
⑸ 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⑹ 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书》要求,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实现应治尽治。恢复治理后的场地应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矿山闭坑后,矿区得到全面治理恢复。
⑺ 建立有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并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有资质单位),配备专职管理和监测人员。
3、资源综合利用
⑴ 矿山应利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对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开采、选矿(或加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⑵ 矿山应采用井下充填、铺路、制砖等措施对废石(渣)、尾矿等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未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⑶ 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排放废渣应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相关规定,处置率达到100%。
⑷ 建设规范完备的水循环处理设施和矿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后用作生产补充水,减少新水摄取量;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矿区减尘、卫生和绿化。选矿回水利用率达100%,处置率达100%。
4、节能减排
⑴ 应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减少“三废”排放。
⑵ 矿山应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变频设备及节能照明工具。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⑶ 矿山应优化采选工艺技术,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应低于60%。
⑷ 矿山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音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内燃动力设备,降低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老卤应资源化利用或回注,减少排放量。
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⑴ 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创新团队,开展支撑企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改进采选技术、装备及工艺水平。矿山研发和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⑵ 积极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采掘和装运机械化程度不低于70%,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⑶ 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等,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⑷ 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⑸ 提倡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及经济评价,实现矿山资源储量的精准化管理。
6、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
⑴ 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以及职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和行动计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⑵ 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台宽度及终了坡面角等主要参数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开采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m。推广应用先进的现场混装爆破技术。
⑶ 根据原料品质分级利用砂石资源,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
⑷ 砂石骨料产品短途汽车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交通等法律规定。中长途转运时,应配置规模适宜、环保、安全措施完善的中转料场。
⑸ 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⑹ 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书》要求,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实现应治尽治。恢复治理后的场地应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⑺ 矿山闭坑时,应完成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率和终了边坡治理率均达到100%。
⑻ 建立有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和监测人员。
3、资源综合利用
⑴ 合理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成品率。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砂浆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透水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料等。
⑵ 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排放废渣应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相关规定,处置率达到100%。对占用或挖损的区域要进行表层土剥离、保存和利用,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⑶ 矿山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100%循环利用。
4、节能减排
⑴ 应建立矿山开采、砂石生产、产品运输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降低砂石生产能耗和设备损耗,减少“三废”排放。
⑵ 鼓励矿山使用凿岩穿孔新工艺,降低能耗。鼓励长距离皮带输送代替汽车运输方式。推进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和油电混合车辆等新型运输工具在矿山运输中的应用。
⑶ 矿山应配备洒水车,鼓励使用高压喷雾车,并在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等易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
⑷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要集中独立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⑴ 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配备专门科技人员,开展支撑企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改进工艺技术水平。矿山研发和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⑵ 积极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生产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⑶ 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等,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⑷ 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⑸ 提倡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及经济评价,实现矿山资源储量的精准化管理。
6、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
⑴ 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以及职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和行动计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⑵ 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评估的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符合要求的,经旗人民政府同意, (略) 自然资源局予以公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应当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保证相关指标保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化解矿区与周边社区的矛盾,保障企地关系和谐稳定。绿色矿山实行信息公示制度,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和本年度的建设计划等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加强相关政策供给
落实国家、 (略) 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持政策,重点加强建设用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的实施,积极优化绿色矿山申报核验通道,为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用地支持政策。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项目清单中,并且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于采矿用地,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区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财税支持政策。允许绿色勘查技术应用的新增费用及工作区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纳入项目预算。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绿色矿山建设项目适当倾斜;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加强地方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建设项目。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激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重要指标依据。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以及到“新三板” (略) 场挂牌融资。
三、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进行检查,确定抽查对象。在自治区、市抽查的基础上,旗自然资源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督促采矿权人切实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采矿权人应提出整改意见,给予一年以内的整改期。经认定整改合格后,暂不移出名录;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移出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被移出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后,应当重新向旗自然资源局申报评估。两次被移出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绿色矿山名录的申报,由采矿权审批部门按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内容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对拒绝整改、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能源、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依法实施关闭。
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分细则》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改进提升,确保达到绿色矿山新标准要求。
已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如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的,矿山企业应及时向旗自然资源局申请重新评估。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设目标与模范典型,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吸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方面的相关知识培训,从根本上扭转矿山企业发展思维,鼓励企业相互交流绿色矿山发展经验和建设成效,带动全旗绿色矿山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四章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一、总体要求
遵循自治区、市绿色矿业发展与绿色矿山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建立矿业发展示范区,发挥政府的牵头引导作用,着力解决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集约开发,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节能减排生产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将准格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成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区、资源开发利用和现代化矿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统筹资源开发与矿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先行区、矿山环境治理与社区和谐的示范区。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从线到面,引领带动全旗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形成全旗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绿色勘查
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优先投放区内重点勘查矿种的探矿权。示范区内已实施和后续新开展勘查项目要坚守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勘查的要求和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综合勘查、综合研究、统一部署的内叠置矿产开发机制,建立多种资源的综合开采、多矿种协调开发的资源利用新模式。
2、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开采秩序混乱、布局不合理等矿山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或推动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对生产要素进行整合重组,完成矿山整合。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逐步提高示范区大中型矿山比例,最终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发新格局。
3、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升级,进一步壮大煤化工产业规模,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制油气、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向煤基清洁燃料、煤基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方向延伸,构建全国一流的高端煤化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绿色煤电。以绿色化、高端化、大型化为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新建一批大容量、高参数、清洁化坑口电站。加强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下游新材料产业发展。加速摆脱煤炭产业单一化的发展格局,促进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
4、推广典型绿色矿山建设经验
在示范区内总结推广国家级与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管理模式、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矿地和谐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国内同行业矿山的开采模式,结合自身情况,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创建期和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煤炭开采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借助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大发展趋势,发挥准格尔旗矿政管理基础好、技术先进等方面的优势,总结推广大中型绿色矿山的建设理念,探索建立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模式。构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发展格局。
5、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对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好关。对于生产矿山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现“边生产、边治理”的良性状态。对于闭坑矿山要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矿山闭坑手续。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通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多渠道资金,大力推进治理工作。
6、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保证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有序推进与长远发展,需研究制定有关绿色矿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从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矿地协调保障机制、加强相关政策供给、新技术及新工艺应用、加强资金扶持力度以及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全面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示范区建设评估
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评估和验收之前,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示范区进行自我评估,编写自评估报告及评估申请报告, (略) 人民政府。评估内容应包括示范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智能矿山”等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情况。要求示范区内大中型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做到管理规范、绿色开采。
第五章 保障措施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要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落实,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治理。
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旗长担任组长,副旗长担任副组长,旗自然资源局、旗监察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旗发改委、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农牧局、旗财政局、旗水利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税务局、旗安监局、旗人社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旗公安局以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作为小组成员的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贯彻上级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工作制度和其它指导性文件;推动和组织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努力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纵深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准入与备案。
自然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申报、第三方评估、审核公示、名录管理等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山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能源局负责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完善、先进开采技术和方法的推广、矿山开发项目建设的核准备案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奖励等经费的落实。对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设立、基金支出、资金绩效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的监督检查。
水利局对矿山开采取水、水土流失防止、防洪安全和非常规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国家、 (略)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总体要求,逐级强化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评价考核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反馈机制,对规划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管理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滚动修编,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规划实施中期,对规划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规划评估,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五、加强新闻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尤其加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牧民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关注力和知晓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让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广大群众切实关切的热点问题,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宣传典型,公开披露,处罚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发生安全事故等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