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街 (略) 民主街三组约1002.84㎡商业房5年租赁经营权交易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229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 (略) 街 (略) 民主街三组约1002.84㎡商业房5年租赁经营权交易项目
2、项目位置: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北侧101铺(原 (略) 对面)
3、标的面积:约1002.84㎡
4、流转期限:5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略)元
7、履约保证金:无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略)元
10、特别说明:
(1)租期内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
(2)受让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村里审核,在村里审核通过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3)租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4)受让方应依约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用等应缴费用。
(5)受让方向村里交纳的租金,如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租金的19%比例由承租方向村集体交纳税金,交纳税金后村里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6)该房产原承租方自行建设投入部分,根据原承租方提供的投入审批材料经村集体审验并协商一致后,新受让方须自行向原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略).36元。
(7)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二、交易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略))交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 (略) 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略) (略)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9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略) 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 (略) 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账号:(略),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交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略)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略)),否则 (略) 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 (略) 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 (略) 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 (略) 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 (略) 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 (略) 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期内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
5、受让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村里审核,在村里审核通过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7、受让方应依约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用等应缴费用。
8、受让方向村里交纳的租金,如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租金的19%比例由承租方向村集体交纳税金,交纳税金后村里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9、该房产原承租方自行建设投入部分,根据原承租方提供的投入审批材料经村集体审验并协商一致后,新受让方须自行向原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略).36元。
10、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十二、 (略) 理
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交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9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
(略)方(出租人):
(略)方(承租人):
(略)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略)方(承租人):
通讯地址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置: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北侧101铺(原 (略) 对面)
(二)房屋□建筑□套内建筑面积: 1002.84 平方米
(三)房屋的抵押状况:□已抵押R未抵押
(四)出租方式:□所有权人出租 □非所有权人出租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略)方承诺将承租房屋用于XXXXXXXX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5 年(不含免租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二)每年租金XXXXX元(大写:XXX),税金XXX(大写:XXX),共计:XXX元(大写:XXX元);
(三)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略)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 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四)(略)方向(略)方全部交纳租金和税金后5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适用的税率政策为准),如(略)方不开具合格发票的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略)方需向(略)方支付未开票金额20%的违约金。
(五)租期内,该房屋租金不做调整,(略)方不得以税金调整,成本增加等为由要求增加租金。
(六)租金付款方式为转账,租金由(略)方缴至(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略)方收款账号信息变更的,应当在(略)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略)方。因(略)方未事先通知(略)方导致付款发生问题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税费的承担
(一)(略)方负责结清承租期前的水、天然气、电、物业、暖气等各项费用后,(略)方按规定缴纳租赁期内房屋使用产生的(略)方所使用的水、电、物业费、租赁费(其它费用无)。(略)、(略)双方同意以上费用的支付标准、方式和时间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略)方无偿代收□(略)方自行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
(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相关税费、划拨土地收益金等税费由(略)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改善
(一)(略)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事先征得(略)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因(略)方未征得(略)方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而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如(略)方在进行装修改造前,改造方案已告知(略)方,(略)方并未提出异议,而后再进行的改造施工,致使建筑结构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略)方不予承担责任。
(二)(略)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其标准应符合本行业、上级领导行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施工标准,(略)方不得随意干涉。
(三)(略)方需要对出租的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当与(略)方就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后的租金及(略)方损失的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四)(略)方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承担屋顶、外墙体块状材料、外墙玻璃、消防管道、附属设备等的维修费用;因(略)方未履行维修责任造成(略)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略)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略)方承担,(略)方垫付的,除有权要求(略)方返还垫付款项或从(略)方应付租金中扣除维修金额外,还有权要求(略)方按照(略)方垫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自(略)方垫付之日至(略)方全部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因(略)方原因导致房屋及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略)(略)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五)(略)方装修、装饰或增设的他物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由(略)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六)在不影响整体建筑外部美观、屋面结构和防水的条件下,(略)方同意(略)方在该建筑物屋顶自行架调、安装通讯天线,该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略)方负责,(略)方给予配合。
(七)租赁期间,房屋出现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略)方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通知(略)方,(略)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如(略)方不及时维修房屋或通知不到(略)方的,(略)方可自行维修,维修所必需的费用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略)方承担,(略)方垫付的,除有权要求(略)方返还垫付款项外,还有权要求(略)方按照(略)方垫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自(略)方垫付之日至(略)方全部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因(略)方原因导致造成上述情况的除外。
(八)因(略)方或其它第三人的原因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照明等装置和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略)方不负责维修,不承担维修费用。
(九)(略)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略)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结束后,(略)方有权拆除转移(略)方购置安装的设备、家具、家电等固定资产或装修财物,(略)方无权阻挠。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略)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略)方承租的房屋交付给(略)方;房屋出租状态:毛坯房无装修,出租房负责水、电入户。
(二)(略)方收到房屋后,(略)方保障(略)方租赁期完全占有、使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内房屋内部空间的装修改造、外墙面、房屋四周门前台阶、交通便利、移改花木等。
(三)租赁关系终止后,(略)方应返还该房屋。(略)方应结清租赁期间内房屋使用应当承担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租金(其它费用无),并办理完毕水电气等户名交割及销户手续。
(四)租期满(略)方装 (略) 理:(略)方有权拆除转移(略)方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家具、家电等固定资产或装修财物;(略)方拆除转移自有财产、物品后的房屋状态交付(略)方,包括不限于:室内墙、顶、地、外墙等破损。(略)方无权要求(略)方恢复至房屋租赁前状态。
(五)房屋租赁期满,(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或未与(略)方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未搬出的,(略)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月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略)(略)双方应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略)方的责任和义务:
1.如该房屋系(略)方租赁第三方取得使用权,(略)方应保证(略)方在租赁期间内的完整使用权利,如因(略)方丧失租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略)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提前终止、租赁期满)导致(略)方无法继续租赁的,(略)方除应退还(略)方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略)方保证(略)方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3.在(略)方承租期限内,(略)方将(略)方所承租范围内的房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时,(略)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并将租赁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并保证抵押权人或受让人接受本合同内容,不影响(略)方的承租权利。同时,(略)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略)方承租前,(略)方所承租范围内的房产被抵押的,在承租期限内,如果第三人行使抵押权使得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略)方应退还(略)方已经支付的但尚未使用的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不得影响(略)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4.(略)方在租赁期限内,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略)方并征得(略)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给(略)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略)方有权对(略)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略)方正常、合理使用房屋。
6.租赁期满,(略)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房产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租金以及因(略)方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一切因(略)方使用造成的所有费用,由(略)方缴纳。
8.(略)方保证房屋主体消防验收合格;并确保该房产消 (略) 至主体消防控制室。
9.在(略)方承租期限内,(略)方向(略)方提供租赁房屋外墙面;楼顶指定位置设置店招、指示牌或标志物(统称招牌及广告位)。建筑物外立面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略)方所用,(略)方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用于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广告费用自行承担。
10.在(略)方承租期限内,(略)方免费向(略)方提 (略) 域门外停车位。
11.(略)方应保证供水、供电正常。
12.如遇商业性质拆迁 (略) 规划导致租赁房屋被拆迁的,合同期内,(略)方装修损失由(略)方赔偿。
13.本合同签订时,(略)方为个人的应向(略)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略)方为单位的,应向(略)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略)方的责任和义务:
1.(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略)方的装修方案须(略)方认可确认。不得损害周边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因(略)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略)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3.依约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用等应缴费用。
4.(略)方有权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巡视,(略)方应予以全面配合,但(略)方不得因此影响(略)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5.(略)方自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给(略)方;
6.(略)方应当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门前三包、综合治理、消防管理等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
2.向承租人收取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
3.违反规定干扰或妨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无正当理由停供水电气的;
4.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略)方安全、健康的;消防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因(略)方装修造成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责任由(略)方承担,并赔偿(略)方损失;
5.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影响(略)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6.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7.租赁房屋发生产权纠纷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处分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略)方逾期交房,(略)方除有权从当期应付房屋租金中扣减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当年应付房屋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二)(略)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10日,应按欠付日合计租金金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三)(略)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返还(略)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略)方的装饰装修等损失。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五)若(略)方的违约行为给(略)方造成损失,(略)方应首先赔偿(略)方损失,同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六)对于(略)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略)方垫付的税费等费用,(略)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国家政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双方或某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国家金融行业政策变化、或(略)方经营调整需求,租赁期间(略)方提前退租的;(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应退还未到期的房屋租金。
(四)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略)(略)双方就本合同涉及的各类通知、信件、数据电文、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一)(略)(略)双方各自确认的有效的送达地址详见本合同首页。
(二)(略)(略)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三)在本合同项下按上述送达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协议、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
1、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3个工作日(接收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
2、如果以电子短信、电话、邮件、微信或传真方式发出,在确定发出时视为送达;
3、如果委托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略)方在本租 (略) 张贴解除通知的,张贴之日即视为通知送达(略)方之日。
(四)(略)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略)方进行通知;(略)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略)方进行通知。
在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 (略) 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略)方或(略)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 (略) 、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略)方或(略)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 (略) 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五)(略)方与(略)方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 (略) 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 (略) 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条第(二)、(三)、(四)项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略)(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房 (略) (略) 提起诉讼。
(略) 另有裁决外,因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除正在提交诉讼或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签约时,(略)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略)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略)方签字(指纹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略)两份(略)方(略)份各执,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略)方)签章:
承租方((略)方)签章:
经办负责人:
行领导: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