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 (略) 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 (略)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宣办字﹝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具体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问题,督察报告指出:2019年至2021年生态质量状况三年评价分级均为良,但始终排在全省末端。2020年至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显示,所辖9县(市、区)均无轻微变好、一般变好、明显变好的县域, (略) 还有轻微变差。
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各部门责任,把相关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按照《 (略) 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完成考核指标任务,确保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结果保持稳定。整改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略) (略) (略) 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 (略) 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议,安排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15家部门参加会议。
(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和《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做好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宣政办发〔2024〕144号)的通知,为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专班, (略) 直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于2024年8月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相关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略) 2024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
通过以上工作落实,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具体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专班,按时召开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检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评价结果直接影响 (略)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相关工作落实。
(三)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指标解释》,认真核实各自涉及的工作任务,准确提供任务分工中所有明确需要报送的数据、文本,各部门涉及的相关数据、文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略) (略) (略) 。
(四)强化管理,提升能力。要切实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划好生态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将国家生 (略)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 点用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