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古城护城河及周边区域灾后重建项目原华新纱厂安置区西南地 (略) (略) 城郊乡华北路南侧、纺织东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5.*°。 (略) (略) 提供的该地块平面规划图,该地块面积为52480m2(合78.72亩),现场踏勘时, (略) 古城护城河及周边区域灾后重建项目原华新纱厂安置区西南地块现场北侧构筑物均已拆除,地面建筑垃圾正在清理外运;南侧村民居住用房还未拆除。根据《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用地规划,本地块未来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
本次调查工作分别进行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通过对地块原构筑物内的生产情况、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相邻地块状况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厂区内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可能性,结合本地块历史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现状使用情况确定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因子为:苯、*苯、二*苯(包括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石油烃(C10-C40)、汞、砷。第二阶段样品采集测试阶段,根据地块内原构筑物布局及历史生产情况,本次调查采样点位布设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采用专业判断及分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4个,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包含1个对照点)。
本地块采样及样品检测分析有我单位(河南 (略) )进行。本次调查采用环境监测钻机HWED30采集柱状土样,现场调查采样时根据调查区域土层结构,污染程度(土壤气味、颜色)和污染物迁移特性等因素。本次调查土壤设置采样层深分别为0~0.5m、1.5~2.0m、3.5~4.0m、5.5m~6.0m。各采样层次取一个样,同时根据现场快测结果呈下降趋势,污染物向下迁移可能性不大,各点位最深层土壤未超第一类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钻孔深度为6米。
本次调查现场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03月04日至2023年03月05日,共采集土壤样品50个(包含3个对照样);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03月09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包含1个对照点)。
土壤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检测项目。重金属除铬(六价)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机物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各检测因子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pH为土壤基本理化指标,土壤pH检测结果在7.76~8.13之间,土壤对照点pH检测结果在7.63~8.11之间,检测点和对照点样品的pH检测结果相比差别不大。
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范围为33~57mg/kg;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规定的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及二*苯(包括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37项检测项目。该地块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除总硬度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Ⅲ类标准要求。总硬度满足地下水IV类限值标准。
因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无国家及河南地方现行有效的评价标准,故本次调查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为未检出,说明生产过程未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地块浅层地下水超标因子总 (略) 区域性有关,地块所处位置根据了解生活 (略) 集中供水,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居民影响风险极小。
综上, (略) 古城护城河及周边区域灾后重建项目原华新纱厂安置区西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的工作。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21至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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