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古城护城河及周边区域灾后重建项目原华新纱厂安置区东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华新芦花新村小区和池塘,但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根据《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用地规划,本地块未来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调查地 (略) (略) (略) 第七中学南侧、纺织东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点为东经114.*°,北纬35.*°。占地面积共22602m2(合计33.9亩)。地块调查范围四至:地 (略) 第七中学;南至纺织东路(规划);西至规划路;东至宝塔路(规划)。
2022年12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特委托,我单位(河南 (略) ) (略) 古城护城河及周边区域灾后重建项目原华新纱厂安置区东南地块污染调查工作。2022年12月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华新芦花新村小区和池塘,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现已清理干净,不做污染识别。池塘水样品中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说明地块东侧池塘水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从20世纪初期开始,未发生过变化,地块北侧一 (略) 第七中学使用,南侧、西侧一直为北关村居住用房,东侧存在一池塘(雨水汇集形成)。周边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西北侧约50m处历史上存在华新纺织厂及其附属厂区;约74 (略) ,结合收集的资料、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判断,间接污染本地块的可能性较小。故本次不考虑对本地块的影响。现场踏勘时,企业周边环境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未见污染痕迹。
通过第一阶段走访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因此可 (略) 古城护城河及周边区域灾后重建项目原华新纱厂安置区东南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要求及综合分析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开发利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21至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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