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4〕16号
关于安徽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好运达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好运达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 (略) 杜集区段园镇迎宾大道西侧99号,占地51亩,建设2栋厂房,建设智能钢构加工中心、智能装备生产线、轨枕模具智能3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智能钢构24套、智能化设备24套、模具30套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14号)(备案代码:2403-*-04-0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16%。本项目的建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区域封闭、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区域封闭、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用手工刷漆方式进行补漆,补漆(晾干)采用密闭补漆(晾干)房,补漆(晾干)工序废气经区域封闭、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切割下料、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和补漆(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同时,颗粒物、非*烷总烃须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水性漆桶、焊渣、废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补漆房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环保站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7月12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