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24〕1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 (略) 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略) 行政中心4号楼4329, (略) 发改委社会科(0376-*)。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
附件: (略) 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