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 (略) 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8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 (略) 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三江镇西湖村九组
建设单位 溆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沧州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三江镇西湖村九组,本次新建2条破碎生产线,包括破碎设施、筛分设施等,占地面积 1200m2,原有1 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包括混凝土搅拌设施、配料上料设施等,占地面积 900m2,设置3个粉料储罐,均为100t粉料储罐,位于搅拌设施西北侧,其中2个水泥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建成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总面积6667m2,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7.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洗砂废水、车辆罐体清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等均采用砂石分离器分离出砂石后,将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洗砂、设备清洗、车罐清洗等工序;车身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采用湿法破碎能够有效的降低破碎工序的起尘量,项目采用炮雾机,增加厂区湿度,降低全厂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和混凝土搅拌粉尘均采用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阀排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将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车间内部,尽可能集中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尽可能将厂房进行封闭,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加强对设备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风机进、排风管安装消声器,风机与进、排风管采用橡胶柔性接管连接,在风机和基础之间安装隔振器,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弹簧和弹性材料制作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层以减少设备基础与墙体振动形成的噪声;在机械设备结构的连接处作减振处理,如采用弹性的连轴节,弹性垫或其它装置;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水中含有砂石,采用砂石分离器进行分离, 分离后砂石全部送入混凝土搅拌系统生产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处置;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